小心!地铁内有人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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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着巨大客流量的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便捷之地。除了传统的扒窃型盗窃犯罪,朝阳法院还于近日审理了数起发生在地铁里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或利用被害人的善良或趁被害人不注意,或冒充地铁工作人员成功实施了犯罪。为此,朝阳法院杨妮法官通过几起案例来揭穿犯罪分子的套路,提醒地铁乘客避免落入其设置的陷阱。





谎称钱包被偷借路费回家





张某系无业游民,多次伙同他人在北京各地铁沿线内编造钱包被偷急用钱回家的事实,获得被害人的同情,并向对方借得小额钱款。后通过与被害人互加微信号、留下手机号、假装打电话给朋友(同伙)告知被害人的姓名和银行卡号,让朋友帮忙转账还钱,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借更多钱款。





张某承诺尽快还钱并以赶火车为由离开,后与被害人失联。通过该方式,张某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六千余元。团伙其他人员被抓获后,张某自首。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





■法官提示:该类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多为年轻女性乘客,犯罪分子大多结伙作案,利用被害人的同情心成功实施犯罪。因单次借款数额相对较小,多数被害人案发后选择“忍气吞声”,使得犯罪分子逃避了处罚。建议在地铁里遇到陌生人借款求助时应提高警惕,切勿随意相信陌生人。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





在地铁关门之际抢夺手机





温某在地铁八号线北土城站开往永泰庄方向的地铁车厢内,趁杨某不备,在地铁关门之际,将杨某的苹果手机抢走后逃离。幸好杨某反应迅速,在地铁站内追上温某将其控制,并将被抢物品追回。最终,温某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提示:“低头一族”是该类案件犯罪分子首选的作案对象,犯罪分子趁关门之际抢走手机,极易脱离被害人的反抗并逃离现场。因此,提醒乘客乘坐地铁时,尤其是在地铁开门关门之际,注意看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盗抢案件的发生。





冒充地铁工作人员敲诈勒索





韩某在金台路地铁站内,持来路不明的过期地铁员工卡,冒充地铁工作人员,以举报安某猥亵妇女为由,向其索要钱财。安某害怕被殴打,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韩某转账6000元。后韩某被抓获。经审理,韩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正式地铁工作人员一般会身着制式服装。对于自称地铁工作人员向乘客索取钱财的人员,乘客切勿随意相信。地铁里遇到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警或者向身着制式服装的工作人员求助。





利用上下班高峰期强制猥亵妇女





杨某于某日上班高峰期在地铁五号线车厢内,趁车内乘客较多、空间狭小而被害人无法反抗之际,多次用性器官触碰范某的臀部。范某多次侧身躲避,杨某均未收敛,后被便衣民警抓获。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示:上下班高峰期,地铁车厢内客流量较大易给犯罪分子制造机会。因作案手段隐蔽难以固定证据,加上女性乘客一般都不敢声张,犯罪分子利用女乘客这一心理多次成功作案却得不到处罚。因此,提醒地铁女性乘客,尤其是独行女乘客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向周围乘客求助,并及时报警。





此外,地铁里还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会引发犯罪的行为。如自称是大学生自主创业,以赠小礼物的方式请求帮忙扫二维码、添加关注的“扫码一族”。为避免个人信息被盗取,法官建议不要随意扫取来历不明的二维码。陌生人借打电话后趁乘客不备盗走手机且一并窃取手机账户内钱款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地铁乘客应保持警惕,保护好人身及财产安全。北京晨报记者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