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衙里的奇葩职业,没收入被鄙视,但百姓遇见却主动给钱

傻大方提示您本文标题是:《古代县衙里的奇葩职业,没收入被鄙视,但百姓遇见却主动给钱》。来源是秦皇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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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古代社会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制度,不同等级之间所享有的权力甚至所穿的服饰都有着严格的划分,比如商人就被划入士农工商的末等,汉朝和明朝都规定商人不得穿丝绸和绸缎衣服。虽然地位不如农民,但商人好歹还算得上是上九流。

那么地位最低的是什么人呢?娼妓、戏子(艺人)就被划入了下九流的末等,属于历朝历代的贱民,被世人所轻视。在下九流群体中,有这样一类人显得非常特殊,他们的工作地点在官府,但却被划入了贱民,地位和娼优奴婢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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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呢?不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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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载:缉事番役,在唐称为不良人。也就是说,唐朝负责缉捕罪犯的人,被称作“不良人”,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捕快。在古代的衙门当中,除了县令属于正儿八经的“官”外,还有一帮负责办事跑腿的,这类人官方的名称是“吏”。

比如师爷就属于吏,而比吏地位还低的就是衙役了,像明朝、清朝负责站堂、催差、解押等等之类的就是衙役。捕快是三班衙役中的一种,平常都是在外缉捕罪犯,职能倒是有点像刑警。历史上的义士武松就曾在北宋的杭州知府中做都头(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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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捕快职能干系重大,肯定要比那些站在公堂上每天大喊“威武”的站堂要强吧?恰恰相反,在皂班(站堂)、快班(捕快)、壮班(民壮)三班衙役中,捕快的地位最低,不仅被划入了贱民,而且规定只要家族中有人做了捕快,三代都不得参加科举,也不准捐纳买官。

为什么这么重要的职位,却被划入了贱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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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捕快每天接触的都是犯人,是跟坏人打交道的,如同准罪犯,“不良人”这个名字也就是这个意思,毕竟良家子弟都是不屑于干捕快这一行的,干一行的通常都是闲人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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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衙门干活,但捕快的俸禄可不算高,比如清朝定的标准是每天2文钱,也就刚够一顿饭钱。但实际上更多的捕快一毛钱都没有,因为历朝历代都对衙役的数量做了定额,如清朝县衙衙役定额是皂隶16人。

这么点人对于治理一个县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县太爷往往会私下多招点捕快,这类人没有任何收入,被称作“白役”。

地位低又不给钱,那谁会愿意干?真有,而且是挤破头。因为朝廷虽然不给捕快们钱,但老百姓遇到捕快却往往主动掏钱,为什么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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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捕快们代表的是官府的公权力,只要派差,捕快就可以向当事人收取包括车费、鞋袜费甚至还有茶水费之类的“正当”收费。办案时,往往先去原告家索取“启发礼”;之后再去被告家索要“洗贼名”,如果被告不给钱,那么捕快就以拒捕拒传为由上报。

这还是属于有派差的时候,没活干的时候怎么来钱呢?也有办法,找来一具病饿而死的无名尸,趁夜往富户家门口一扔,第二天就可以栽一个命案上去,索要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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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从事捕快工作的都是一些地痞无赖,背靠衙门公然勒索,所以百姓遇到捕快上门,不等对方开口往往主动送上一笔钱,用于消灾。如果态度强硬,隔几日必然出事。

清朝末年的监察御史李慈铭就曾精辟的总结道:“国朝胥吏,实以黑衣下贱之流,而操天下之大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