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不耐用经销商遭消费者投诉,商家:别光找我们,消费者也有责
消费者郎某在某车行花了47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结果骑了两三天电瓶出现故障,便拿回电力修理。结果半年后电动车又出现问题,郎某要求车行更换新车被后者拒绝,郎某又凑合着骑了四个月,结果车子在行驶中突然断电,致其摔倒。
郎某再次来到店里要求更换新车,商家表示仅仅是点评故障,而且过了质保期,可以免费维修但不能换新车,郎某气不过拨打了投诉电话,认为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换新车。
商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消费者郎先生所购买的该款电动车的
厂家生产经营资质材料以及该款电动车合格证明、“三C”认证、购销台账、维修记录等相关材料。
商家表示,消费者郎先生所购买的这款电动车为正规渠道购进,产品质量合格。郎某的电动车每次仅是电瓶出现故障,都已经为其免费维修。仅仅因为一个电瓶坏了而要求换一辆新车,这实在有些强求。
根据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中规定,电动车充电电池的三包期为6个月。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过协商,商家免费更换一个厂家原装的新电瓶。
事情虽然解决,但该经销商也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表示这辆车的电瓶能够用个两三年,之所以这么“短命”,而且频繁发生故障,其实也跟车主的使用习惯有关。
“蓄电池在存放时如果处于亏电状态,亏电状态闲置时间越长,电池损坏越重。不仅如此,过度充电、亏电行驶、超载、紧急刹车、使用不合格和不匹配的充电器等情况都会导致电瓶的短命。即使是再好的产品,如果经常被损坏也是不会用太久的。消费者应适时对其进行维护保养,这样才能用得舒心、用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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