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排球比赛青少年组、 成年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待定

四、参赛单位

(一)青少年组以区为参赛单位。

(二)成年组以区、委、办、局、各行业体协为参赛单位。

(三)各参赛单位在各个项目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一)青少年组

甲组: 2000 年 1 月 1 日-2002 年 12 月 31 日

乙组: 2003 年 1 月 1 日-2005 年 12 月 31 日

丙组: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二) 成年组

1998 年 1 月 1 日-1968 年 12 月 31 日

六、竞赛项目

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七、参赛资格

(一)青少年组

1.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且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2.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018 年天津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证》原件、天津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证》原件报名参赛。

3.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市运会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4.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每个队最多报名 8 人,可同时上场 4 人)。

5.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外省市户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二)成年组

1.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且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8 年 3 月 1 日前在本市、本系统工作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具备天津市户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3.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市运会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4.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试训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成年组的比赛。

5.每名选手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加比赛。

八、报名和报到

(一)青少年组

1.报名要求:

1.1 领队: 1名,负责本项目市运会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1.2 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可以报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不限名额。但比赛现场只允许1名领队、2名教练进入场地指挥。

1.3 运动员:18名,赛前提交12人确认名单。

2.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核准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注册证,将核准后信息填写至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以电子版、电子打印版(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两种形式的报名表报送单项组委会,报名后不予更改,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3.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证明, 否则不予参赛。

4.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单项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5.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 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注册证、参赛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6.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注册证、参赛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二)成年组

1.报名要求:

1.1 领队: 1 名,负责本项目市运会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1.2 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可以报名主教练 1 名,助理教练 2 名。

1.3 运动员: 14 名,赛前提交 12 人确认名单。

2.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核准参赛运动员天津市户籍原件、身份证原件、在职证明原件(必须是 2018 年 3 月 1 日以前已在本市、本系统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将核准后信息填写至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以电子版、电子打印版(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两种形式的报名表报送单项组委会,报名后不予更改,报名时间将另行通知。

3.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证明, 否则不予参赛。

4.领队会: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待定,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必须参加。(详见单项补充通知)。

5.各参赛单位于检录前 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6.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2017-2020》,并执行国际排联最新的规则解释和相关规定。 比赛采取三局二胜制。

(二)竞赛要求

1.如参赛单位不足八支球队,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列各队名次。

2.如参赛单位是八支或多于八支球队,比赛将分两个阶段进行,最后通过决赛排列出前八名。

3.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赛。

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半决赛、决赛。

4.单循环赛名次排列方法

4.1 胜场—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4.2 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计分方法如下:

2:0 胜 积 3 分

0:2 或弃权 积 0 分

2:1 胜 积 2 分

1:2 负 积 1 分

4.3 胜负局数比值(C 值)- 当两队或两队以上比赛积分相等时,全部比赛 C 值大者排名在前。

4.4 总得失分比值(Z 值)-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 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4.5 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 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 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 1 条和第 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组

1.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 8 队(含 8 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2.本届运动会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

3.凡在 12 名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中,上场比赛的运动员方可获得成绩证书。

4.获得前八名的队伍,分别按 13 分、 11 分、 10 分、 9分、 8 分、 7 分、 6 分、 5 分进行统计。

5.公布各代表队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

(二)成年组

1.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 8 队(含 8 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2.获得前八名的队,分别按 13 分、 11 分、 10 分、 9 分、8 分、 7 分、 6 分、 5 分进行统计。

3.公布各代表队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

十一、 器材和经费

(一)青少年组

1.比赛网高

甲组:男子组 2.43 米,女子组 2.24 米

乙组:男子组 2.43 米,女子组 2.24 米

丙组:男子组 2.24 米,女子组 2.10 米

2.比赛器材、比赛用球 :符合最新《排球竞赛规则2017-2020》的规定和要求。

3.比赛服装

3.1 运动员至少备有一套统一式样和颜色的比赛服和比赛袜;比赛服装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应符合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上衣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身前号码至少 15 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 20 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 厘米。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 8厘米、宽 2 厘米的带状标志。不符合者不能上场参加比赛。

3.2 运动员比赛号码不得超过 20 号。

4.参赛经费自理。

(二)成年组

1.比赛网高

男子组 2.43 米,女子组 2.24 米。

2.比赛器材、比赛用球 :符合最新《排球竞赛规则2017-2020》的规定和要求。

3.比赛服装

3.1 运动员至少备有一套统一式样和颜色的比赛服和比赛袜;比赛服装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应符合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上衣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身前号码至少 15 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 20 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 厘米。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 8厘米、宽 2 厘米的带状标志。不符合者不能上场参加比赛。

3.2 运动员比赛号码不得超过 20 号。

4.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赛时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一)为加强天津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各竞赛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市运会竞赛组织人员、裁判员、竞赛辅助人员及各参赛单位人员的行为,确保天津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赛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本届市运会将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反兴奋剂检查部门。

(二)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体育局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颁布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注:以上文件及可在天津市体育局网站竞赛规程一栏中查询下载。网址为: http://ty.tj.gov.cn/。

天津市体育局

二Ο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