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不能对家庭责任视而不见

傻大方提示您本文标题是:《婚姻自由,不能对家庭责任视而不见》。来源是守护时间。

婚姻自由,不能对家庭责任视而不见。婚姻自由|视而不见|爱情|夫妻双方|义务---


婚姻自由|视而不见|爱情|夫妻双方|义务---傻大方小编总结的关键词

婚姻自由,不能对家庭责任视而不见

在内容诸多的婚姻道德责任中,巩固和发展夫妻的爱情是最重要的。韩非子也曾说:“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这说明,爱情是婚姻的本质和基础,男女双方结成夫妻时以后,爱情并没有走向坟墓,而是在新形式下具有新的内容,获得新的发展。不断地更新、充实、丰富爱情的内容,是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的源泉和动力。即使具有强烈中世纪特征的以夫为妻纲为基本原则的宗法伦理背景下,人们仍然十分重视和追求爱情在婚姻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我们强调爱情作为婚姻的道德基础时,必须要以相应的义务作为补充,爱情的本身就包含着对爱人承担道德责任和义务,因为,“爱情作为两性问特定关系的范畴,同时包含着主观情感和客观义务这两个方面,是两性问互相爱慕的情感和彼此自愿相互承担相应义务的有机统一”。

同时,婚姻作为一种受社会认可和保护的两性关系,也必然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感情与义务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爱情是义务的基础,只讲义务不讲爱情就会成为僵死的婚姻;另一方面,义务又是爱情的具体化、现实化,是爱情的保障,只讲爱情,不讲义务,就不能保持婚姻的稳定。所以,只有当爱情与义务成为调节夫妻关系的两个相互补充的向度,才能既避免那种严重压抑人性的死亡婚姻,又能在道德上避免那种借口人格平等、个性解放、爱情至上而造成的“情人潮”,“婚外恋”,使夫妻关系具备可靠的伦理调适保障。

婚姻自由|视而不见|爱情|夫妻双方|义务---傻大方小编总结的关键词

婚姻自由,不能对家庭责任视而不见

爱情作为一种纯真高尚的感情,婚后比婚前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婚前的爱情仅仅是作为一种权利而存在的,而婚后的爱情则变成了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更直接地纳入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责任的性质。两个相爱人共同生活于同常辛劳的体验之中,共同抚养子女,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双方的人格与功能紧密融为一体,不可分割,乃至失去对方,便失去了自身的人生意义和价值,在我们这个迅速发展且复杂多变的社会里,婚姻使爱情变得长久和稳定。爱情是具有排他性的,夫妻双方都有要求对方保持贞洁的权利,双方都须有意识地去发展婚姻关系以内的爱情,理智地排斥婚姻以外的爱情和行为。

所以,家庭中的男女关系(主要是婚姻关系)和谐是家庭幸福的关键。然而,幸福追求与道德责任是和谐统一的。婚姻赋予夫妻双方首要的和最直接的义务是对对方负责,是承担对对方的任何具体责任,甚至为了对方的幸福不惜自我牺牲,把责任感放在第一位,对家人多一份关心、爱护,更有利于增进夫妻间感情,创造温馨、友爱的氛围,而夫妻间的深厚的感情又是妥善处理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有爱才会有为爱付出的精神,爱情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相结合才能创造出美好的生活,割裂它们的关系,只强调其中一方面,会陷入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旧巢窠,重蹈禁欲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覆辙。

婚姻自由|视而不见|爱情|夫妻双方|义务---傻大方小编总结的关键词

婚姻自由,不能对家庭责任视而不见

婚姻赋予夫妻双方重要的义务是对子女、父母的责任。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责任,其实质是在尊重子女人格的基础上,施于父母之爱,通过对子女的培养和教育,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才,这是为人父母的天职,是对子女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双方对父母的责任,其实质是在尊重父母人格的基础上,对父母的孝敬,即精神和物质上的赡养。当然,孝亦不应是愚孝。如果说,爱是人类得以延续的纽带,那么孝就是它的基石;“爱”创造了生命,“孝”使生命有所负重。由于孝道是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的感情纽带,它必然将普天下中国血统的华人都维系在一起,同是中国人,对中国祖先之孝,对华夏文化之爱,从这个意义上说,孝是爱国。

婚姻赋予夫妻双方另一重要的义务还是对社会的责任。爱情、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自然具有社会意义。夫妻对子女、父母的责任都是一种社会责任。这不仅因为这些关系本身就具有社会意义,而且在于这些关系处理的状况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除此之外,对社会的责任,还要求夫妻双方有强烈的社会意识。家庭里的成员都是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因此,在我国,夫妻的社会意识首先就表现为“先‘大家’后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