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放少放烟花爆竹 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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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不放少放烟花爆竹 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烟花爆竹燃放是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今天是农历小年夜,2018年春节将近,上海市继续呼吁广大市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持续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春节。





上海市环保局表示,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大量集中燃放的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在短时间内急剧上升。





2017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PM2.5年均浓度降至39微克/立方米,历史上首次低于40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了13.3%,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了37.1%,圆满完成“大气十条”明确的较2013年下降20%的任务目标。空气质量的改善,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点滴努力。





2013年和2014年大年初一凌晨,全市平均PM2.5小时浓度瞬时峰值分别达到524和290微克/立方米,较前一日最低小时浓度值分别升高503和166微克/立方米;2015年由于大气扩散条件良好,大年初一凌晨1时最高小时浓度仅为67微克/立方米,但仍比0时升高了近30微克/立方米,出现了一个小峰值。大年初五凌晨,PM2.5小时浓度也有类似的急剧变化。





2016年和2017年春节,本市迎来了史上最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外环线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监测数据显示,与烟花爆竹管控前相比,最明显的差别在于PM2.5等污染物浓度变化趋于平缓,没有出现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而导致的瞬时峰值。





2017年除夕至大年初一凌晨,本市扩散条件有利,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PM2.5浓度最低仅13微克/立方米;而且外环线以内区域PM2.5平均浓度明显低于外环线以外区域,烟花爆竹禁放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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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18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本市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