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宣传,让爱心传递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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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偿献血宣传





解读人员: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副主任傅强





《南京市献血条例》摘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协同实施献血宣传教育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制作刊播献血公益广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支持户外献血公益广告设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献血科学知识的普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献血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在无偿献血这种利人利己的爱心行为面前,人们之所以表现得不够积极,不仅仅是缺乏物质和精神激励的缘故,亦存在由于不知、不解,而对无偿献血产生误解甚至质疑的问题。





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是做好采供血工作、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前提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宣传。各部门、各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活动,积极奉献爱心。以实际行动证明献血无损健康,为大家参加无偿献血在思想上消除了疑虑,是对无偿献血工作最好的宣传。不仅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为南京市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新闻媒体大力支持,确保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家喻户晓





各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人物。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优势,“6.14世界献血者日”、12月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月等纪念日或节假日,以活动现场互动交流、电台开展讲座、媒体宣传典型等多种形式,普及无偿献血知识,使广大市民认识到无偿献血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奉献爱心与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强化学校分类指导,营造无偿献血良好工作氛围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和实际情况,分别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学校内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工作氛围。





在中小学,树立青少年关心社会、服务他人、乐于奉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达到了解无偿献血知识、关心他人、关爱生命的目的,并通过他们影响家长参与到无偿献血工作中来。在高校,动员适龄、健康学生广泛参与无偿献血工作,倡导自愿无偿献血,使青年热心公益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对参与无偿献血的青年学生给予德育课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