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考试《法规》科目重点知识讲解12

2018年二建考试《法规》科目重点知识讲解12

一、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和资历并从事特定专业技术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获得相应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

2018年二建考试《法规》科目重点知识讲解12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第十二讲

1、建造师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二级建造师的考试:①报名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中等专科以上

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满2年

,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②考试科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3、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

30日内

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申请初始注册应具备的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④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再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5、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的资料:①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③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④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或合同到期证明、退休证明)。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按照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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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制度

二、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及注销

1、

申请人不予注册情形: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③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5年⑥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不满3年⑦被吊销不满2年⑧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⑨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要求⑩年龄超过65周岁?其他

2、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公告其注册证书无效和执业印章作废:①依法被撤销注册的②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③受到刑事处罚的④其他

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1)必修、选修的学时和内容: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4、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选择与测试: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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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三、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

①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②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④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⑥接受继续教育

⑦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⑧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造师继续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证或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造师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