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明明比别人高,为啥到手后却比别人少了?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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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年终奖明明比别人高,为啥到手后却比别人少了?原来如此……

临近春节,不少员工拿到了期待已久的年终奖。

年终奖明明比别人高,为啥到手后却比别人少了?原来如此……

可有人发现,同样的收入,年终奖和平时工资收入的扣税额度并不相同;还有人发现,自己税前年终奖比别人高,但拿到手的钱却比别人少,这是怎么回事?岁末年关,很多小伙伴选择了离职,那么,春节前后跳槽,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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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收入

年终奖扣税比月工资少

相对来说,年终奖的个税计算要比平时的工资复杂一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对一般职工来说,年终奖的计税办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俗一点说,也就是把年终奖总额除以12,然后对照个人所得税的七档税率表,看属于哪一档就使用哪个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可。在不考虑费用扣除额的情况下,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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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计算方式,相当于降低了年终奖这种大额收入的适用税率,同样的收入,年终奖的扣税自然要比月工资少。

举例来说,在减去相应的费用扣除额后,小张月工资收入24000元,而小李年终奖收入24000元,那么,小张需要缴税4995元,小李只需纳税2295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也就是说,年终奖这种优惠的计税方式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年终奖也有起征点

但要看当月工资

年终奖明明比别人高,为啥到手后却比别人少了?原来如此……

由于个人收入状况千差万别,实际计算年终奖时,并不像上边的公式那么简单,一个重要因素是起征点,也就是个税扣除额。根据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为3500元,那么,年终奖是否也有起征点呢?

当然有,但这个起征点要根据职工当月工资收入情况来定,简单地说,就是年终奖与当月工资共享一个起征点,工资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年终奖不再进行扣除;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差额部分就是年终奖的扣除额。

举例来说,小王今年1月工资收入3400元(扣除社保等费用),当月又一次获得年终奖金24100元,则其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也就是说,小王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其差额部分100元就可以作为年终奖的起征点。

临界点很关键

多发1元多缴税千元

由于个税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按照上面的年终奖计算方式,如果年终奖达到某个点,确实会存在多发1元而多缴税千元的状况。

比如,在不考虑费用扣除额度的情况下,小张的年终奖为18000元,小李的年终奖为18001元。那么小张年终奖适用税率为3%,纳税额为540元,小李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纳税额为1695.1元。最终,小李比小张多缴税1155.1元,实际年终奖收入低于小张。

类似的临界点还有54001元、108001元、420001元、660001元、960001元。

春节前后跳槽

还能不能拿到年终奖?

临近春节,年终奖发放往往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发现,因年终奖等各类奖金发放引发的纠纷呈逐年增长趋势。二中院民五庭庭长助理窦江涛介绍,此类案件的争议点主要有三类:

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发放年终奖。

劳动者离职后索要年终奖,不少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发放年终奖的事实。此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1.7%。

二是劳动者是否达到绩效考核标准。

劳动者离职后索要年终奖,部分用人单位辩称劳动者未达到年终奖发放的绩效考核标准或绩效考核不合格,因此不应发放年终奖。此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0.1%。

三是劳动者在年终奖发放时已离职,是否失去享受年终奖资格。

劳动者离职后索要年终奖,用人单位往往主张劳动者在奖金发放时离职,无权享受年终奖。此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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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强制统一规定

建议具体约定写入合同

用人单位基于自身需要,设置了纷繁多样的奖金名称,并区分不同的成就条件和享受人群。不同名目的奖金,性质界定不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陈述不一,争议较大,导致对奖金性质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

“由于劳动者证据意识较弱,收集证据能力较低,大多未能提供奖金发放的相关证据。不少劳动者仅能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口头约定,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有的劳动者只能拿出电子邮件或微信聊天截图,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劳动者胜诉率较低。” 法官卜晓飞说。

法官助理马卫丰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除了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薪酬确认单等文件中单独约定的工资性奖金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年终奖等各类奖金是否发放、发放的条件及发放标准。但在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时,应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窦江涛建议,劳动者应尽可能将有关薪酬标准、奖金发放等事项的口头约定写入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应注意留存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证据。

今年你拿了多少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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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辛未

来源 /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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