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镇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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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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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人民政府通告!

经研究决定,对原安置在蓝田小区和下埕小区的地基,开展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鳌江镇人民政府以地基票、征地兑现安置商品房凭证及协议书形式安置在蓝田小区和下埕小区内的所有征地安置地基。

二、登记时间:

蓝田小区为2018年03月05日至2018年4月16日;下埕小区为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鳌江镇人民政府(鳌江镇吉祥路60号)

四、登记时提供材料:

1、地基票、征地兑现安置商品房凭证的原件或协议书原件及相关买卖契约;

2、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收据凭证(申报费发票);

3、地基票或协议书现持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原始地基票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交易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遗失地基票或协议书的持有人的登记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6、上述两小区登记对象为尚未进行登记的地基票。

7、逾期未登记的,造成一切后果均由地基票持有人自负。

             鳌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02月12日

来源:鳌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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