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紫金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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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通告|关于紫金森林防火禁火令

春节前夕

紫金多个地方发生火灾

2月11日

下午2点钟

紫金蓝塘

镇告坑村

2月12日下午3点半左右

又收到网友报料称

中坝镇阳麻塘

通告|关于紫金森林防火禁火令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我县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时期,天气持续干旱、大风,森林火险等级达四级以上,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从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7777119或110。

  特此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来源|紫金人民政府网,网友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