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这个老板竟然和法院叫板!将已经抵押的别墅私自拆掉!

2018年2月7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小明(化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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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5日,

小明、大强(化名)与某银行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320万元,并由其共同共有的别墅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因小明未及时还款,银行诉至该院。法院判决小明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8万余元,并由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别墅在债务范围内承担抵押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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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判决生效后,小明未能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向小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16年1月26日在小明住的别墅前张贴公告,限小明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清空该房产,法院将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同年2月24日法院又向小明送达执行决定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小明未经法院及银行同意,私自将该别墅拆除,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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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除判令小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外,还判令小明及大强以其共同所有的别墅在债务范围内承担抵押清偿责任,被告人小明对该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故意毁损拆除已被抵押担保的财产,致使该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上,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小明当即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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