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2018年春节期间禁止在各广场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城中区2018年春节期间禁止在各广场燃放烟花爆竹的





城中区2018年春节期间禁止在各广场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确保各广场的基础设施和灯饰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2016年2月6日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春节期间,禁止在广场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中心广场、西门文化广场、城南人民广场及辖区各小广场。广场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禁燃时间

2018年2月15日0:00至2018年3月3日24:00。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

2、广场管理单位要加大文明劝导力度,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劝导无果的,及时上报至附近的“24小时平安在线”或相关执法单位的巡查队员,依规进行处置。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确保春节期间各广场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特此公告。

城中区公安分局

城中区安监局

城中区环境保护局

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中区消防大队

城中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城中区2018年春节期间禁止在各广场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来源:城中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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