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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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是现实的需要,另一方面对现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力求切实形成消防工作合力,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水平。今日起,华西都市报将通过系列报道,解读《办法》具体条款,及其对普通百姓生活的相关作用和影响。





为什么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介绍了《办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首先是现实的需要。”于建华说,一方面,通过这些年的火灾事故,事后从原因分析来看,都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我们分析每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它的背后从原因上来分析,两条是离不开的,一是责任制不落实,二是一些工作措施不到位。”





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政策性文件,对一些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不是很具体,比较宏观,有一些模糊地带,特别是对行业部门,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得不是很具体。比如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低,消防安全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些问题,《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些“顽症”,切实形成消防工作合力,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水平。





自“十五”以来,国务院每五年都会出台相关消防规定。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200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也就是国务院15号文件。2011年,《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印发,是当年国务院办公厅的46号文件。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在考核办法里提出对省级政府进行年度考核。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推动每个时期的消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十三五”期间,非常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对消防工作提出要求,这也就是出台这个《办法》的第二方面的考虑。





而从基层期盼来说,每年都要对各级政府进行考核。从考核反馈的情况来看,各级政府都希望从国家层面对相关职责给予明确。“据统计,现在全国已经有13个省份制定了消防责任制的管理办法,实施效果很好。”于建华说。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