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 中毅达连收三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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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 中毅达连收三涨停

2月12日,中毅达(600610)“一”字涨停,连续第三个交易日涨停。值得注意的是,中毅达在2月6刚刚披露了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消息。

据了解,在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当中,主要指出中毅达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即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及其风险;临时公告相关表述与事实不符。上海证监局对中毅达予以警示,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全面深入查找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就在三天之后的2月9日,中毅达又收到了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问询函》,要求中毅达对《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形成有效议案的说明公告》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短时期内频繁被上海证监局“关注”的中毅达经营业绩也不容乐观。中毅达在2月1日刚刚公告称,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出现大额亏损的情况,亏损数额暂时无法确定。而且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当中的特别提示内容,例如,董事长沈新民回复:公司2017年业绩经营的真实情况及是否亏损无法判断。公司下半年经营环境和对子公司的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应尽快查明公司资产及盈亏的真事情况,严格按规定发布业绩预告;董事李厚泽回复:本人对2017年度业绩预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做出判断;董事庞森友回复:鉴于2017年发生这么多变故,无法判断公司的盈亏情况,管理层应尽快查明事实,及时公告预审和业绩报告……

中毅达的2017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是2018年4月26日,中毅达却于今年1月收到亚太事务所《拟不作为贵公司2017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告知函》,由于亚太事务所2018年审计工作繁忙,审计人员有限,无法及时完成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工作。这令公司能否按期披露年报增加了不确定性。

1月6日,中毅达还曾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及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事先告知。“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材料,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间买入中毅达A/B股票(600610/900906),并在2016年4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中毅达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从中毅达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到预计将出现大额亏损、公司高管、董事的回复表述,再到会计师事务所不再为中毅达审计2017年年报等种种情况看,中毅达的基本面并不是很乐观。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2月8日至2月11日的三个交易日当中,中毅达连续收出三个涨停板,2月11日更是呈现出最为强势的“一”字涨停走势。

从2月9日的中毅达龙虎榜成交情况来看,买入前5名营业部的名单当中并没有出现机构席位的身影,中信证券上海溧阳路证券营业部、财通证券温岭中华路证券营业部等知名席位赫然在列。由此可以看出,近日中毅达之所以能够连收涨停,主要还是游资炒作的结果。在中毅达基本面目前并没有改观的情况下,一旦游资获利离场,那么其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恐怕也将再难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