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家5口被害案”罪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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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2月12日电(记者陈晨)西安一家5口被杀害案件11日下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晨鹏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二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24日,被告人刘晨鹏经预谋、伪装,携胶带等作案工具混入西安市雁塔区某小区伺机作案。发现业主王某未关防盗门,遂潜入室内持刀威逼王某及其两名亲属,劫得部分现金和银行卡后,将3名被害人捆绑离开现场。次日凌晨,刘晨鹏用抢得的银行卡在ATM机取出人民币18000元后,返回作案现场,将三名被害人及王某的两名幼年儿女杀害后逃离。此后,刘晨鹏又先后从被害人银行卡内取走人民币32500元。同年7月2日,刘晨鹏被警方捉获。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刘晨鹏入户抢劫,数额巨大,为灭口连杀5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晨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回的被抢赃款人民币3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亲属。





审理过程中,法庭召开了庭前会议,进行了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通知了相关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庭认为,刘晨鹏虽当庭翻供,但本案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刘晨鹏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