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1类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有严格规定

《南宁11类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有严格规定》是由傻大方资讯,傻大方资讯,傻大方资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倾情呈现给您的。

正文开始:





南宁警方明确11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在限制区域内燃放需遵守燃放时间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荻)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又开始热卖,但市民应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规定。2月9日,南宁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11类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1类场所和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燃放时间规定。南宁绕城高速公路三岸、二塘、西津、石埠北、石埠南、沙井、高岭、玉洞、良庆南、蒲庙等出入口组成的环道以内,以及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除前述规定的11类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在限制燃放区内,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南宁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看护,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