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要点解读:财政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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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要点解读:财政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

2月6日下午,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下称《通知》),共39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7588亿元。



总的来说,财政部示范项目旨在打造PPP项目的样板工程,树立各行业的参考典范,对于引领中国PPP稳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次第四批示范项目的推出,对于当下PPP市场具有非常积极的正面影响。通过亲身参与第四批示范项目的评审工作,第四批示范项目具有如下

特点



一是项目的规范性稳步提高。

本次纳入评审的申报项目质量相比前三批有不少提升,这说明在财政部的大力推动下,在PPP各参与方的共同努力下,PPP项目的实施正在不断规范,这有利于我国PPP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充分体现政策的导向性。

本次评审优先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存量项目、幸福产业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连片扶贫开发地区项目等。对于上述项目的重点扶持,从申报到评审全程一以贯之,体现了财政部对重点领域和地区的政策引导和倾斜。



三是注重项目经营性现金流和实施进度。

对于政府付费类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对于具备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须充分挖掘项目使用者付费的空间,使用者付费占比越高,项目得分也会越高。此外,本次评审注重项目进展情况,从项目准备、采购到执行,越靠近执行阶段,得分越高,体现了财政部对于项目落地的重视。



四是项目评审全过程规范透明。

财金2017[76]号文发布后,第四批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拉开序幕,通过申报前全面公开评审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中的全封闭集中评审、“在线”完成申报、定性初选和定量评审,评审后及时披露申报材料和评审专家名单,充分体现了第四批示范项目从申报到评审的全过程规范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PPP“双料”专家——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咨询总监周伟认为《通知》体现出了至少

三个值得关注的要点



第一

,财政部紧抓PPP项目规范性的大方向不会变化,与92号文联动强调与执行,并设置了严格与明确的“雷区红线”,对土地供应存在不法操作、未按规定落实资本金或融资、绩效考核执行不力等现象均将调出名单。



第二

,与推出第三批示范项目时相比,财政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的力度更大。除了在第三批示范项目发布通知中就提出的在平等参与、同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民营企业,此次直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动示范项目与民营企业进行合作对接,并通过中央财政的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倾斜给予有效激励。



第三

,示范项目申报评选与后续落地执行的公平性与透明性不断提高。此次首次公布了项目申报材料与评审专家名单,将大大增强社会公众对评选结果的信任度,也能通过公众监督直接约束示范项目的后续执行。



本次示范项目有以下

三点特征



首先,继续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

“尚未签约的项目应坚持公开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合作”,从政策层面继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更加注重操作流程合规性。

此前92号文已经对合规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次的示范项目更加强调了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建设用地、项目资本金落实等方面要求,对于有违规行为的项目,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第三,更加强调绩效考核。

这与92号文的要求一脉相承,“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的项目,也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从此次第四批示范项目名单的公布可以看出,今后,财政部将会更加强调PPP项目的合规性,亦更加强调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的运营能力,遵循做PPP项目的初衷,使政府和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求得共赢。



财政部PPP专家认为,财办金[2017]92号文“发布以来,银行暂停PPP融资业务等消息陆续传出,PPP模式”入冬“的观点在坊间时有流传。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财金[2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396个项目入选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恰如寒冬里的一股暖流,为我国PPP模式的规范健康发展再添助力。



第四批PPP示范项目体现了以下

特点

一是PPP模式进入平飞阶段。

对比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评选情况,第四批申报数量增加52个,申报投资额减少1800亿元,入选项目数量减少120个,入选投资额减少4120亿元,更加强调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高质量,在落地要求方面财政部给出的时间是2018年底,考虑到进入采购阶段才能申报的要求,落地要求更为宽松,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管理层希望PPP模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图。



二是规范为PPP项目的核心。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审批、采购、融资、建设、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加强示范项目信息和咨询服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未及时充分公开项目信息或项目实施情况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的,一经查实,将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相关咨询机构或评审专家也将受到处理。



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通知》提出尚未签约的项目应坚持公开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合作。此外,民营企业参与的PPP项目将在中央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时享受优先支持政策。未来还将加强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案例的宣传、经验分享和模式推广,进一步发挥示范项目对民营企业参与的引导带动作用。



来源:中亿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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