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布建筑业政策奖励:六大奖励类型 最高奖励1000万元丨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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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7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8〕29号)(以下简称《通知》)。此次主要是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表彰奖励本市建筑企业2017年度取得的突出成绩。申报时间:2018年1月29日—2018年2月28日。
通知显示,郑州市建筑企业扶持政策奖励标准分为六大奖励类型:高资质企业迁入奖、资质升级奖、增产创收奖、大企业大集团奖、争先创优奖、科技创新奖。在奖励标准上,高资质企业迁入奖:特级资质企业三年内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一级总承包企业三年内年度产值达到5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三年内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资质升级奖
: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奖励300万元;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奖励30万元;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奖励300万元;设计企业首次晋升行业甲级的奖励30万元;监理企业晋升综合资质的奖励50万元。
增产创收奖
:年产值5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5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年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中年度纳税前10名,且超过上年度纳税额20%的建筑企业,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增加奖励100万元。
大企业大集团奖
: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建筑业综合实力100强或位次排名较上年前移5位以上的我市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和50亿元的装配式生产基地等新兴产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争先创优奖
: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奖励30万元;主创省“中州杯”和市“商鼎杯”奖项的奖励10万元。
科技创新奖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级施工工法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给予奖励30万元。
以下为通知全文,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郑州市建筑企业扶持政策奖励标准》&《郑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7〕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表彰奖励本市建筑企业2017年度取得的突出成绩,经研究,现将开展2017年度郑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建筑企业,凡在2017年度取得满足《实施意见》政策奖励标准的业绩(详见附件1),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请、属地初审、市级核准”的程序,在申报时限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企业申报。按照《实施意见》及本《通知》要求,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同时报送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包括:
1.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法人签字);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符合奖励政策的证明材料;
4.
根据需要,由统计、税务、科技等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5.
经法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
(二)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建设局具体受理部门,原则上由负责联系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部门受理。
1.
各县(市)区建设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企业申报奖励;
2.
对照《实施意见》奖励标准,受理、审查、核实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初审的建筑企业持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建委相关部门复核,其中,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复核由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市建委1411室)受理,勘察设计企业的复核由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市建委1607室)受理。
1.
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2.
报请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批准。
3.
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并拨付获奖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18
年1月29日—2018年2月28日。
四、工作要求
1.
严密组织。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以开展对建筑企业的政策奖励为契机,强化服务与指导,确保奖励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策激励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2.
严格程序。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一次性提出申请,审查部门、业绩认定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审查,在资料齐全完整情况下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或认定意见。
3.
严格标准。要以《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及本通知有关要求,严格评审,高标准开展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奖励政策客观、公正、透明。
4.
严格监督。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肃审查工作纪律,高标准做好相关工作,市建委和市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进和监督,有关处室要严格按照监察室和审计工作要求,确保审查工作依法、透明、公开。
5.
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67188920,67188921
市建委勘察设计处67188922,67188925
监督电话:市建委纪委监察室6718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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