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男子伙同他人拐骗遂宁妇女,以数万元价格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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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男子伙同他人拐骗遂宁妇女,以数万元价格卖出!

可恶!男子伙同他人拐骗遂宁妇女,以数万元价格卖出!

(原标题:【聚焦】协助他人拐骗蓬溪籍妇女,这名男子依法获刑!)

(本文源自蓬溪城市在线)

因伙同他人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四川遂宁、南充籍妇女,山东聊城市男子李某喜日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可恶!男子伙同他人拐骗遂宁妇女,以数万元价格卖出!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据了解,2014年2月份,李某喜伙同此前已被判刑的袁某、郭某路、刘佃友,以牟利为目的,将邓某(另案处理)等人从四川省遂宁市拐骗至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的妇女周某以7.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为妻。次月,李某喜再次伙同袁某、郭某路以牟利为目的,将邓某等人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龙桥乡拐骗至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的被害人周某2以6.9万元的价格,卖给阳谷县寿张镇丁集村的王某某(已判刑)之子王某为妻。

2014年4月,已经达到疯狂作案的李某喜又伙同袁某,将邓某等人从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高升乡拐骗的被害人冯某,接送到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村民袁某家中,袁某将冯某在家中看管,欲卖出获利。

2014年4月13日,被害人冯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审理此案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喜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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