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晋江市级物流业专项扶持资金开始申报啦!

为大力支持我市物流业发展,推动我市物流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四项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16]116号)文件精神,现就兑现我市2017年度物流业专项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

(一)在晋江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

(二)物流业务外包给本市物流企业的工贸企业。

二、政策扶持内容及申报材料

(一)

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内容

对年纳税额达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参照其纳税额本级地方留成部分60%、80%、90%的额度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晋江市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奖励资金申请表

(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纳税额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证明材料,请按入库期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稽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退税金、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及非税收入均不计入企业所缴纳税额)。

(二)

鼓励货源大户与物流企业联动发展

01

工贸企业外包物流费用补助

政策内容

对年度外包物流费用在本市产生的增值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工贸企业,参照所产生增值税额10%的额度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晋江市工贸企业外包物流费用补助申请表

(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当年度外包物流合同及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请将增值税发票号码、金额等信息形成汇总表)

02

物流企业承接省内

企业

物流外包业务奖励

政策内容

对本市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接省内制造业(或商贸)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两个环节以上(含)物流服务外包的,且年度实际承接单家企业外包物流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材料

(1)晋江市物流企业承接多个物流环节奖励资金申请表

(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与省内制造业(商贸)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请将增值税发票号码、金额等信息形成汇总表);



(4)其他能佐证承接2个以上(含)环节物流服务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

鼓励重点物流平台整合物流企业

共同发展

政策内容

对入驻我市重点物流平台且在平台内有独立经营场所的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该项奖励由园区业主统一按年度汇总申报。

申报材料

1、晋江市物流企业入驻重点物流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见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复印件;



4、企业与重点物流平台签订的经营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复印件。

(四)

鼓励物流企业提升现代化水平

01

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补助

政策内容

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的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采用平台软件并接入平台的物流企业达50家以上的,给予平台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晋江市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平台项目介绍(含项目建设情况、2017年或2018年以来新完成投资额、项目功能、技术水平、平台注册用户数及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情况等);



(4)平台建设、软件购置的合同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请将发票号码、金额及增值税额等信息形成汇总表);



(5)接入平台物流企业数及物流企业在平台发布信息、交易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不少于50家接入平台的物流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02

物流企业购置先进装备补助

政策内容

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购置物流技术装备(非计算机网络信息类装备)的物流企业,购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范畴的国内外机械设备,以购置设备完税发票为依据,按购置设备款的5%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晋江市物流企业购置先进装备补助申请表

(见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先进装备情况介绍(包括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哪一类、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情况及意义等);



(4)设备购置合同和完税发票复印件(请将发票号码、金额及增值税额等信息形成汇总表)。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在

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

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1份)报送市商务局

(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总商会大楼709)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及政策待遇,追回已获奖励(补助、补贴)资金并给予通报曝光。

联系人:

杨白桦

电话:

85623322



来源:晋江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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