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铁公鸡们”会上都说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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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铁公鸡们”会上都说了些什么?

《财经》采访人员 曲艳丽/文 王东/编辑

2018年2月5日下午3时,上交所在交易大厅举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澳珂玛、东安动力、阳泉煤业、标准股份、联美控股等多家长年无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和董秘受邀发言。

2013年,上交所出台《现金分红指引》,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平衡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分红比例达到合并报表净利润30%以上的倡议。

《分红指引》实施至今,沪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沪市公司分红总体比例始终维持在30%以上的水平,分红总金额稳定在6000亿元以上。同时,也涌现出一批长期稳定高额分红的蓝筹公司,如中国神华、中国中车、福耀玻璃、上汽集团等。

从行业角度看,金融业和采掘业上市公司,长期保持高比例分红。中农工建等国有商业银行,分红比例均保持在30%。采掘业每年分红总额保持在1000亿元左右,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神华三家公司贡献了其中的90%。

从分红金额看,贵州茅台、中国中车、福耀玻璃等行业龙头企业,近三年年均分红金额分别达到80亿元、60亿元和13亿元。

从股息率来看,上汽集团、大秦铁路、方大特钢等6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平均股息率已超过5%。

从增长情况来看,圆通速递、汇鸿集团近三年分红数量分别由1650万元增长至4.23亿元、由1032万元增长值2.24亿元,增长比例达到了24.65%和20.73%。

但是仍有少数上市公司长期未分红。客观来看,这些公司绝大多数常年不具备分红能力,部分公司虽然个别年度具备分红能力,但由于现金流紧张等各种主客观原因未在当年分红。

这次说明会,正是为了厘清市场上对于沪市长期不分红公司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盲区或者误解而召开的。同时,也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实际行动把企业发展的成果与投资者分享。

五家上市公司解释为什么不分红

澳珂玛(600336.SH)

澳珂玛董事长李蔚在现场发言时表示,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10股”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来,公司一直未进行现金分红。这是因为公司近年合并未分配利润一直是负数,根据章程规定,公司不符合实施现金分红的规定。

澳珂玛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

李蔚称,2017年7月下旬,为响应证监会和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精神,公司启动了利润分配条款的修订,删除了“孰低原则“规定。根据新修订草案,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时,公司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

东安动力(600178.SH)

东安动力董事长陈笠宝表示,公司上市之初,曾连续9年分红,累计现金分红5.6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1%。公司有分红的传统,只要有能力,就尽可能回报投资者。

从2015年到2014年,汽车发动机受市场竞争影响,毛利率较低,2013年毛利率曾降至-1.42%,东安动力公司本部仅在2010年实现本部盈利。2012、2013年,公司曾因为连续两年亏损,股票在2014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这期间,公司盈利基本来自投资收益,参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也不能把全部盈利进行分配,因此,公司持续没有进行现金分配。

陈笠宝表示,2015年至2016年,公司老产品逐渐退出市场,新产品逐渐生产,M系列发动机订单大幅上升,公司三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约2亿元。最近几年公司的经营质量大幅提升,经测算,2017年,公司预计盈利3900-5500万元,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毛利率进一步提高。

2017年度,东安动力已拟定了初步现金分红计划,正与大股东沟通,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标准股份(600302.SH)

标准股份董事长朱寅表示,2012年以来,国内缝纫设备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时期,公司经营遇到阶段性困难,主营未能盈利。

其中,2013年、2015年、2016年财务上体现为盈利,主要因政府收储导致资产处置收益增加。公司公司近三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243万元、-8695万元、-7359万元。

“公司2012年至2016年度未实现现金分红,尤其是投资者关注的2015年和2016年盈利但未进行分红,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 朱寅在现场表示。

标准股份大股东标准集团表示,要支持公司持续发展,尽快通过调整转型扭转不利局面,可将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待走出困境后再行分配。

联美控股(600167.SH)

联美控股董秘刘思生表示,2014年度主要是考虑到2015年度现金支出较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正在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担心利润分配影响重组的进度,故未提出利润分配。2017年5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筹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每10股派1.6元,共计派发股利1.41亿元,现金分红率为30%多。

公司大股东提议,在2018年上半年以不低于2017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进行利润分配或股份回购。

阳泉煤业(600348.SH)

阳泉煤业董事长王强在现场表示,2012年下半年开始,煤炭产能过剩,煤价持续性下跌,但公司仍坚持现金分红。

2014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公司经营资金流入急剧减少,有息负债急剧攀升。2016年四季度以来,煤炭市场逐步进入回暖期,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15.66亿元到17.16亿元,同比增加265%到300%。公司将高度重视现金分红工作,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

小资料:如何判断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现金分红的最低法定条件是资产负债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实务操作层面,财政部从会计处理的角度,规定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必要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上市公司,其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则不应进行利润分配。由此可见,财政部认为当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构成分红的必要条件,这也是目前公认的现金分红最低法定条件。

上交所《分红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需要在业绩发布会或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由此看来,《分红指引》认为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当期实现盈利”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两个条件,也就是说,公司只有盈利才分红。

在具体分红比例上,《分红指引》鼓励达到30%。需要说明的是,当期盈利并不必然构成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当期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按照财政部意见,事实上也可以分红。

此外,在判断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力时,还需兼顾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量。

虽然定期报告中的现金流量指标并不能完全代表上市公司分红时可支配的现金金额,但是一般理解,公司的分红能力还是取决于经营质量和可以支配的现金流。因此,现金流量指标不宜直接作为判断公司分红能力的刚性量化指标,但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是对上市公司分红能力的侧面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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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月  yuesu@ca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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