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15辆三轮车 被判五年七个月和罚金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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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宜州2月6日讯(通讯员 陈忠强)一个专门盗窃电动三轮车的偷车贼栽了,近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宜州区北山镇波串村的韦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11日被宜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1年1月2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韦某游手好闲,沾染上毒品,重操旧业。韦某从2016年2月27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止一年内,分别窜到石别镇石别街、北牙乡北牙街、福龙乡福龙街、洛西镇洛西街15次盗走他人的电动三轮车共计15辆,有时一个月内作案六次,盗走他人的六辆电动三轮车,气谄十分嚣张。经宜州区价格认定分局鉴定,被盗的15辆各种型号的电动三轮车总价值为5554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财物价值5554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为此,法院作出上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