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首起行政诉讼一把手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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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石飞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不得低于本行政机关当年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数的20%;被诉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不得低于本行政机关当年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数的50%。行政机关每年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从2018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规定》还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指出行政应诉工作要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承办、谁应诉,由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承担,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行政机关内设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机构和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执业律师、公职律师等代理人参加应诉工作,并对行政应诉工作予以业务指导。





要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规定》明确,市委、市政府将严格执行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既不出庭应诉又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按照规定反馈司法建议落实整改情况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