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泊头到底能不能放鞭?一定要按规定,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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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

泊政通告〔2017〕34号

 

为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度在我市主城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我市主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

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治安拘留;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8192031。

 

泊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