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收优惠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季报?这篇文章说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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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A类)纳税人季度申报时,将涉及《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额所得额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等相关附表的填报。按照税法规定,有一些优惠政策是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缴)时享受的。 那么,哪些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申报(以下简称预缴)时不能享受、不应填写相关报表?预缴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申报表又该如何填写呢?
”
一
哪些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申报时不应填报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附件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规定,该项优惠为汇缴时才能享受的,预缴不能享受。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之《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以下简称附表1)在第30行设置了“五、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行次,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预缴可以享受该项政策。因此,除非日后税务总局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明确该项政策可以于预缴时享受,否则该栏次是不能填入数据的哦~(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同样根据76号公告规定,该优惠只能在汇缴时享受,相应在季度申报表中没有对应的可填入行次。 (三)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受灾地区损失严重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及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首先,“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仅能于汇缴享受;其次,上述政策的相关文件均已到期,自然您也无法享受了。所以附表1的第11行“8.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栏次也是不应填入的哦。
(四)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项政策。
根据相关公告规定,上述优惠只能在汇缴时享受,在预缴申报表中也没有对应的可填入行次。(五)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两项政策。
根据76号
公告规定,这两项政策也只能在汇缴时享受,在预缴申报没有对应的行次。 (六)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政策。
(七)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税会处理不一致情形)
若企业的固定资产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但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中规定的加速折旧范围,此时,若对于资产折旧的税收和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比如会计处理采用直线法按法定年限正常折旧,税收上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则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季度预缴不得享受。所以,如果您的企业属于上述情况又想在预缴时享受政策,就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保持一致哦。
二
季度申报表优惠政策怎么填
除了上面列出的优惠,其他的优惠您在季度申报时就可以享受了。那么,要想正确享受优惠,您在申报表中应当怎么填报呢?下面请听小编为您讲解:
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这张附表中填报享受的优惠对应的是季度申报主表中的第6行,第1行“合计”的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分别填入季度申报主表中的第6行“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的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
先看
第1行
“合计”,该项目备注为“2行+3行+14行+19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这一行是本表全部项目的合计金额,其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分别对应相应行次的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即“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其他”之和,这里由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申报时不能享受,因而合计金额实际上不包含这两项,“其他”项目指代的是上述的列明的优惠项目中没有列出的优惠政策,如果你的企业符合同时享受多项这一类的优惠条件(超过3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行次,即在“32行+33行+34行……”之后添加“其他4、其他5……”,以此类推。 接下来看具体项目。 第2行
第3行
第4行 第5行
第6行
第7行
第8行
第9行
第10行
第11行
第12行、13行
第14行
第15行
第16行
第17行
第18行
第19行
第19行
与“所得减免”的相关所有行次,其所得减免项目金额均是指是该项目的所得额,也就是“优惠项目收入-优惠项目成本”的金额,与之前行次填写的收入金额不同。如果是负数,在填报时一定要填写0哦! 第20行——第22行
友情提醒: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主要有: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
第23行
第24行
第25行
第26行
第28行、第29行
第30行
第31行
第32行
优惠附表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
小编提醒您:季度申报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只填写享受优惠(或者有纳税调减)的情况,由于税收金额小于会计金额而要作纳税调增的情况季度申报不需要处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
本附表和季度申报主表的关系如下图:
具体项目我们重点看下合计列怎么填:
这里的“原值”填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本期折旧(扣除)额下的项目填写企业本季发生金额,累计折旧(扣除)额下的项目填写本年累计发生的金额。“会计折旧额”列填写“税收上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情况下,固定资产会计上实际账载折旧数额;“正常折旧额”列填写“会计和税收均加速折旧”情况下,该固定资产“视同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采用直线法估算的折旧额” “税收折旧金额”列填报按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的折旧额。当您账面折旧金额小于税法允许的加速折旧额时,“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收折旧额”,这时允许进行纳税调减,将“税收折旧额”与“会计折旧额”的差额填入“纳税调整额”,当账面折旧金额大于税法允许的加速折旧额时,应于汇缴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也不需要填写本表。这里特别注意,如果您确实享受了加速折旧优惠,但是会计账面折旧额刚好等于税法允许的加速折旧额,虽然主表上调减金额为0,也需要报送本表。“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数”列填报的是是“税收折旧额”和“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对该列的理解是,虽然会计上和税收上均进行了加速折旧处理不涉及纳税调减,但仍需填入以“税收折旧额”减去假定未加速折旧的“正常折旧额”的差额,据此统计加速折旧情况。
优惠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我们前面讲的两张附表都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免,金额填写的是收入、成本、费用等,现在要讲的报表不一样,它是对税额的减免,金额填写的是实际减免的税额,需要先计算出应纳税额再计算优惠。本附表和主表的对应关系如下:
这张附表可以分成几个板块: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板块
这里填写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按照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均享受按照20%的优惠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相当于您按应纳税所得额10%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直接减掉一大半。这里第2行和第3行金额一致填写优惠金额即实际利润额*15%的金额。小编提醒您, 如果您的企业符合下面的条件,一定要填报享受优惠哦:
1.未从事国家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2.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小于3000万元,从业人数小于100人,应纳税所得额小于50万元
其他企业:资产总额小于1000万元,从业人数小于80人,应纳税所得额小于50万元
这里的资产总额=(本季初资产负债表“资产合计”金额+本季末资产负债表“资产合计”金额)÷2;从业人数=(本季初企业职工总数+本季末企业职工总数)÷2。
高新技术优惠版块
这一板块是鼓励企业从事高新技术行业,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针对从事产品研发及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专项优惠项下的第13行“(七)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主要针对主要提供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服务企业。根据号公告的规定,优惠为“季度享受、年度备案”,如果您的企业从科技主管部门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是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证书,在季度申报时不需要进行备案即可填报并享受15%优惠税率,只需要年度汇算清缴前备案就行啦!这里的优惠金额填写实际利润额*10%的金额,不要算错了哦!
民族自治地区自行制定的优惠
本优惠是民族自治地区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仅限于企业所得税税款地方分享的部分,各地优惠政策不同,具体的还是要问自治地区当地的税务机关。
地域性优惠,这个版块的优惠政策种类比较多
这一类的优惠虽然多,但是都是针对特定地区的。小编提醒重庆的小伙伴们注意,目前重庆地区能享受的地域性优惠只有第24行“(十八)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其他的优惠千万别填哦!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是预缴享受、年度备案的项目,如果您的企业设在西部地区而且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内列示的鼓励类项目为主营业务,同时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可以占到全部收入的70%及以上,那您在季度申报时就可以填报享受这一优惠了,优惠金额=实际利润额*10%。
文化产业优惠版块
本版块的优惠主要针对文化行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化企业才可以享受优惠哦:
经营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须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限于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并通过认定,享受优惠时本行填写金额等于主表11行“应纳所得税额”。
动漫企业必须通过动漫企业认定,认定标准见《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受灾地区优惠版块
目前该优惠只有第11行“(五)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政策仍在执行有效期内,但并不涉及重庆地区。 所以,重庆的小伙伴们这几个项目就不要再填写了!
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版块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规定,符合第17行、第20行、第22行相关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第18行、第19行相关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照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写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10%,如果企业的经营期在15年以上,还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哦!此时第一年至第五年本行等于主表11行“应纳所得税额”,第六年至第十年本行等于主表11行“应纳所得税额”*50%;符合第21行、第23行相关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照10%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等于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15%。
特殊行业优惠政策版块
符合《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文件规定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享受优惠时本行填写金额等于主表11行“应纳所得税额”。
过渡期优惠版块
小编郑重提醒您:本行的“过渡期税收优惠”指的是2008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应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因未获利而在当时未享受优惠,延后享受优惠的企业,其他情况都不属于本行所说的“过渡期税收优惠”,千万不要填错哦!
其他优惠版块
这里是一个补丁类的条款,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发布以后新出台的优惠政策,表上没有列出来的填到这里,特别注意这里不能仅仅填写金额,还需要填写享受的优惠政策名称和代码(软件申报需要在下拉菜单中勾选)。
来源:重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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