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报酬拎不清,税局约谈恭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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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报酬拎不清,税局约谈恭候您!

◎ 华税律师事务所

   

税务争议部   整理/评论

一、将工资薪金并入劳务报酬可行吗?

混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难逃税局法眼。今年

7月份,新京报就曾报道过一起这样的案例《

谨慎选择税目: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案件关系如下图所示:

薪金、报酬拎不清,税局约谈恭候您!

香港人Z女士,在两个牌子一套班子A、B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不取得收入,一直进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担任其母公司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每月取得40万元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注:和你们想的一样,企业并未给Z女士缴纳“五险一金”)

但是这看似滴水不漏的操作,最终还是被税务机关在进行外籍个人零申报核查工作中发现该问题,并针对这一疑点,对Z女士开展了调查,企业负责人也被多次约谈,补缴了个人所得税。

事实证明想用劳务报酬绕开税局稽查的道路不可行,走在这条路上的会计们且行且珍惜吧!说不定,税局下一个约谈的对象就是你了!

二、将劳务报酬并入工资薪金可行吗?

有人将工资薪金混入劳务报酬,自然也有人为图方便将劳务报酬混入工资薪金进行申报。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薪金方式申报个税的!

小编要告诉你的是无论你是想图方便还是为了避税,“金税三期”下这种发放工资的方式已经不安全了,及早收手吧。

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究

竟怎样区分

有人是出于

“税收筹划”而选择故意混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也有人是暂时还没有分清这相像的两兄弟,这两者究竟有何差别呢?我们应该怎样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可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条例》第八条第四一款可知,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综上条款我们可以得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所得性质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不仅要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还要看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雇佣关系”这个要件,税法尚未规定,需要参照劳动法的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2018-01-04 亿企赢甘肃

华税点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在个税的申报和缴纳上存在差异,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报酬也是在财税[2015]119号文中明确可以加计扣除,该规定对人员人工费可加计扣除的部分进行了扩大。因二者的税务处理存在差别,因此企业应当根据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合理判定,以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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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主任刘天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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