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得手机数次解锁失败 “大头照”被传给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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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博白1月31日讯(通讯员 刘晓)男子盗得他人手机,殊不知被盗手机已开启防盗功能,当手机被陌生人连续解锁却未解开时,手机会自动拍照,并将照片发送到机主事先设定好的关联手机中。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并以盗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沈某兰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二百一十五元。





2017年9月20日上午,袁某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沈某兰放在电动车前置车钩上的手提包盗走,包内有价值2215元的手机一部。沈某兰被盗的手机有防盗功能,当被陌生人连续解锁却未解开时,手机会自动拍照,并将照片发送到自己事先设定好的关联手机中。沈某兰拿着关联手机上的男子的照片急忙跑去城厢派出所报案,城厢派出所将男子照片在系统内进行了比对,并根据系统提示的信息进行了侦查。





系统提示,男子正在网吧上网。于是,派出所干警迅速出警,将在网吧玩游戏的袁某当场抓获。起初袁某还百般抵赖,但面对警察出示的手机上自己的照片时,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经查,袁某是一名惯偷,曾因盗窃三次被法院判决入狱,而此次作案距离上次出狱还未满三个月。





博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袁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属于坦白,依法可以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