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烧钱比赛”被处罚具标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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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两名安徽省天长市的男子在酒桌上喝多了,竟然用烧百元人民币的方式来斗富。最终,两人因故意损坏人民币受到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1月31日《安徽商报》)





“烧钱比赛”被处罚,乍一看,有关部门在小题大作,实则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我们每个人应当吸取。因为《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民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代表着国家的尊严与形象,每个公民都应该爱护人民币。这既是爱护国家公共财产,维护国家信誉和形象的需要,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因为《人民币管理条例》第6条、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而这种“烧钱比赛”,是一种明显的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两男子遭到处罚是应该的,本案具标本价值。





令人遗憾的是,这类随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随处可见。如有的老师要求学生在所缴的人民币上“画押”,一些市民在人民币上乱涂乱画等等,这些不良行为的滋生,反映出一些人的社会公德意识淡薄、法制意识薄弱,确实需要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究其根源,除了公德和法制教育缺乏以外,还有一些人物质上富裕了,精神上却十分贫瘠,喜欢用人民币炫富来填补自己的精神饥饿。





鲁迅先生早就警告说:“在中国,就是挪动一张椅子也要流血。”足见观念改变之艰难。人们富起来后,大肆比阔的“精神饥渴观”难以改变,一旦当今社会里精神饥渴形成人们的“现代性格”,那么就不只是“烧钱比赛”了。





巴尔扎克说:“教育,是民族最伟大的生存原则。”要爱护国家名片,要爱护好人民币,开展公德和法律教育是必要的,但更要紧的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决不让人民币因受损、受污而有损国家形象与尊严,从而让公德和法制教育能够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