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10亿元理财产品违约,引发行业剧烈震荡~

2018年新年伊始,招商银行于2013年销售的一款10亿元规模的理财产品被曝已过兑付期限仍未实现兑付,由于招行在零售银行方面的市场影响力,该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

招行10亿元理财产品违约,引发行业剧烈震荡~

这款产品为“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弘毅夹层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的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财富”),资产托管人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募资标的为弘毅一期(深圳)夹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弘毅一期”)。

弘毅一期成立于2013年5月17日,总认缴出资额约为10.4亿元。弘毅一期募集的资金共投了6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在资管计划到期后未能实现退出,这直接导致了该产品最终未能如期实现兑付,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未获兑付的风险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资产管理人招商财富、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资金募集方弘毅投资,以及广大投资者的责任究竟又该如何划分呢?

银行代销产品糊涂账

根据此前有关报道,有招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称其在2013年投资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资管计划——“弘毅一期”夹层基金遭遇违约,被客户经理告知其2000万元投资仅能收回本金但收益甚微。该资管计划由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担任资产托管人,募集资金的对应标的为联想控股旗下弘毅投资的夹层基金。

同时,该招行私行客户称从招行客户经理处获悉,由于“弘毅一期”的部分投资项目出现亏损,在2017年9月份正式违约后该资管计划仍无法退出。

招行10亿元理财产品违约,引发行业剧烈震荡~

在此之前已经出现过很多次银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无法兑付的情形,虽然最后多以刚性兑付保证本金安全不了了之,但长期以来有关银行销售或代销产品的各方责任划分问题一直是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

随着2017年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的颁布,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去杠杆愈发严厉的背景下,市场迫切期待此次招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能成为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打破刚兑的里程碑事件。不过,无论是否打破刚性兑付,分清银行理财产品从产品发行、资金托管到资产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具体责任显得更为重要。

是否违约与责任之争

目前,市场对该产品对相关合同期限的约定是否违约仍存在一定的分歧。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弘毅一期”夹层基金成立于2013年9月,基金期限采取“3+1”的结构。相关合同显示,普通合伙人(GP)有权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1年,这也意味着该产品于2017年9月到期。而从产品到期日至今又过去了4个月,该产品至今未完成兑付。从合同“3+1”的期限规定来看,既然产品已经到期,但客户并未实现兑付,客户认为自己购买的产品遭遇违约是有其合理性的。

招行10亿元理财产品违约,引发行业剧烈震荡~

根据弘毅投资发表的声明,弘毅夹层基金目前正处于基金协议规定的正常清算期间,相关项目正在进行有序的处置和资金回收阶段。根据招行提供的合同也明确显示:“清算期为1年,在一年以内无法清算完成的,由清算人决定适当延长。”

根据上述声明和合同来看,目前尚不能完全认定该合同已经构成违约,而且私募投资基金依据合同延长投资期限,本身就属于投资的风险之一,投资人在投资时应充分阅读合同条款,并理解其表达的含义。

基金是否做到卖者有责

实际上,“弘毅一期”夹层基金所投资的6个项目,有3个项目未实现退出。由此,作为代销银行的招行在产品筛查、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环节,是否做到了代销者应尽的责任?

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吴春江表示,对于代销产品的准入,招行不仅会根据综合要素对产品管理人展开细致的尽职调查,了解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和投资运营情况,还通过总行内部审批流程,层层对管理人和拟代销产品进行审查,只有通过最终审核的产品才能进行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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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吴春江表示,按照招行的相关要求,投资者应划分为相应的风险等级,而且产品风险和客户风险这两个方面是互相匹配的。事实上,在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以后,打破刚性兑付已成为资管产品未来的发展趋势,虽然该案例所涉及的投资产品并非刚性兑付的范围,但是投资者进行理财投资时对风险的认知亟待提高则毋庸置疑。

尽管招行对自己应尽的责任言之凿凿,但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尽管名为“代销”产品,但该产品的资产管理人招商财富与产品代销人招商银行之间的独立性值得探究。

无论是对投资者还是资管行业而言,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比是否要打破刚性兑付更值得关注和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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