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日“女友”竟是男人 男子“扮女装”盗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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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男扮女装”盗窃获刑





央广网北京1月31日消息(记者张佳琪)2016年,于浩(化名)在网上聊天结识了一位“女神”,二人相谈甚欢,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同居十余日后于浩发现自己的“女友”突然消失,财物也都不翼而飞。报警后才发现“女友”竟然是男人。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男扮女装”盗窃案,“女友”王晨(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我是在网上买的假发和假胸,与他网聊一小时左右,约在我住的地方见了面。”2016年10月14日,居住在北京市通州区的男子王晨凭借假名王霞,通过QQ聊天结识了另一男子于浩,二人相谈甚欢相约见面,之后“恋爱”并同居了。





10月26日傍晚,王晨在与“男友”于浩的合租房内,趁其醉酒熟睡之机,偷走了于浩的手机卡和笔记本电脑,并修改了“男友”的支付宝、QQ钱包密码,先后将账户及银行卡内的余额转出并消费,共计人民币15538.52元。





2017年11月27日,王晨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公寓被民警查获。





男子“男扮女装”盗窃获刑





“由于我先天没有喉结,在日常生活中均以女性身份来与外界沟通交流。”2018年1月30日下午,身形消瘦、声音柔弱的王晨被带入法庭。王晨表示,2016年10月的某天,自己与于浩网上聊天熟识后,迅速陷入“热恋”并决定同居。于浩一直都没有发现自己的真实性别是“男性”。直到某日于浩醉酒回家,次日发现“女友”不见踪影,财物也被盗走。于浩询问“女友”归期却发现“她”音信皆无。





发觉事情不妙后,于浩报了警,后王晨被民警抓获归案。





通州法院认为,王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晨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法官以盗窃罪,判处王晨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