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会战 | 准驾车型不符 心存侥幸被查获

    

案例回顾

       2018年 1月22日15时,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河湾中队民警查获一起准驾车辆不符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中队民警在辖区团结近郊村路段开展违法整治行动,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黑MS41**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该车擅自改变原车标,并将后排座椅拆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驾驶员称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路面执勤民警立即与大队违章处理室取得联系要求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随后,民警将车辆进行暂扣,并将驾驶员刘某某带至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百日会战 | 准驾车型不符 心存侥幸被查获

百日会战 | 准驾车型不符 心存侥幸被查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司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不仅是对驾驶人驾驶资格的许可,同时也对其驾驶行为进行了限制,即驾驶人仅能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对于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行为,应当视为驾驶人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故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行为,在性质上认定为无证驾驶具有合理性。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拒绝交通违法行为和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