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者无自有住房也可落户

《符合条件者无自有住房也可落户》是由傻大方资讯为您编辑整理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正文开始:





扫码查看 更多详情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煜升)近日,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力争到2020年中山全市户籍人口增长至182.5万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





方案提出,自2018年起,中山不再实行积分入户政策,但会保留并优化积分入学和入住公租房政策。





第二项调整针对的是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在中山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第三项调整是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方案提出,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农村青年参军退伍(转业)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连续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以下人群也可申请落户中山: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企业聘用的有教育部承认大专学历且在中山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有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