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硕说案|无证拆迁法律维权案

来硕说案|无证拆迁法律维权案

【案例】

2015年 12月,经市规划部门批准,济南市历城区物资公司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该物资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办公楼建设。在建设时需要拆除原告财政局的职工李某等 26余户所居住的原告所有的房屋。

由于是在自家院内建设办公楼,涉及的拆迁户数量不多,所以物资公司为了省事就没有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手续,采取所谓的“协议拆迁”方式。

公司领导经过半个月的工作,已经与其中15户职工签订了拆迁补偿李协议,并将这15户职工所居住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了。但仍有李某等十余户认为补偿标准太低,虽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拆迁协议。于是拆迁工作人员向李某等送达催促通知书,强调如果10日内不签订补偿协议,物资公司将强行拆除李某等人所居住的房屋。

随即李某等十户共同委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维权。

来硕说案|无证拆迁法律维权案

【办案经过】

律师认为这事一起典型的无证拆迁的违法行为,于是脑海中立即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维权策略。

区建委收到李某等十户拆迁裁决申请后,让等待,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7日后,区建委告知律师,该项目没有下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拆迁裁决受理的条件,不予受理。希望回去与物资公司协商解决。律师要求区建委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经过多次催要,区建委以书面方式告知不予受理裁决申请的理由。

向区建委主管领导发送控告函,控告物资公司无证拆迁的违法行为,要求区建委责令物资公司停止拆迁,并对其进行罚款。区建委收到控告函后一直没有答复,律师对邮政送达相关证据进行了保全。同时登门询问区建委工作人员对此函的态度,得到的答复是领导正在研究。于是律师代为起草了行政起诉状,状告区建委对违法拆迁行为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区建委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法院立案后第7天,法院组织区建委、物资公司领导、律师以及刘某等拆迁户举行了第一次协调会,谈判开始。经过律师与物资公司的2轮谈判,双方终于达成补偿协议,李某等10户也获得满意补偿,拆迁顺利进行,拆迁户都满意的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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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本案中原告在进行拆迁工作时虽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但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办公楼建设也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原告在没有取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就进行拆迁,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得到纠正。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入选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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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征迁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