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问:

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

如果2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一)销售货物收入;

(

二)提供劳务收入

(

三)转让财产收入;

(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五)利息收入;

(

六)租金收入

(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八)接受捐赠收入

(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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