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军:保险行业信息共享与基础设施建设 | 保险科技
文/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吴晓军
在保险业大数据时代,加强行业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提升数据信息的应用能力,不仅是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涵,更是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命题。本文分析了建立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意义和作用,认为目前保险行业信息共享依然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建议继续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推动跨行业信息共享,加强数据治理工作,重视数据信息安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绿色金融的新要求,同时强调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保险业作为具有大数据天然属性的产业,近年来受到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渗透和影响,正处于科技推动变革的关键历史时期。在保险业大数据时代,加强行业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提升数据信息的应用能力,不仅是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涵,更是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命题。
信息共享是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要义
保险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风险数据库、信用体系、交易平台和服务支持机构等,其中,数据信息的充足性和分析成熟水平更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加快提升基于数据信息共享的价值创造能力,对于从根本上提升保险业基础设施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信息共享是构建保险风险数据库的重要前提。保险业风险数据库主要包括行业经验生命表和疾病发生率表等各类保险基础数据。当前,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深入运用,保险业风险解释和管理的基础已经发生改变,行业风险数据库的制定必须建立在更加精确的认知和预测科学之上,克服传统精算面临的数据广泛性不足、精细化程度不高、更新及时性不强等问题。只有加强信息共享,丰富数据总量,拓宽数据维度,增强数据准确程度和采集时效,才能为建立保险风险数据库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推动行业进行个性化费率制定和差异化产品定价。
其次,信息共享是维护保险业公共规则的重要抓手。建立并维护保险业公共规则,是事关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内容。现代金融交易的本质是“价值数据”交换,保险业公共规则的建立和维护,一定意义上依赖于数据信息共享来开展。目前,中国保险机构在数据工作方面存在单打独斗的现象,在发展上各自为战,致使行业公共规则建立进程不快,一直不够完善。只有加快构建行业数据信息共享体系,才能推动形成行业统一的数据信息标准、规范,并有效传导至各保险主体,形成行业公共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形成行业发展合力。
再次,信息共享是加强保险风险管理支持机构建设的重要条件。保险风险管理支持机构是分散和转移各类风险的市场化机构的统称,是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市场化保险信息运营机构是风险服务机构的重要形式之一,而这一运营机构的建立必须是在整合行业内外各类数据信息资源基础之上。当前,保险标的物性能的进步,正在广泛影响着保险产品形态和生态。信息运营机构只有加快引入外部信息,推动行业内外数据信息共享,才可以从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角度,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管理分析研究、技术应用和损失预防,为行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最后,信息共享是推动保险监管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保险业基础设施的现代化,离不开保险监管的现代化。对于保险监管而言,数据信息共享为有效处理复杂风险提供新的手段。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数据信息进行共享应用,有助于从公司治理、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等方面推进监管制度现代化;有利于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建立多维数据分析挖掘体系、加强非结构数据分析等,推动监管手段现代化;有利于促进监管内部信息共享、监管外部沟通协作,推动监管机制现代化。
保险信息共享平台是对传统基础设施的重要创新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加快应用,传统金融业正在向网络化、在线化、共享化转变,传统金融基础设施已无法满足新的诉求和新的应用场景。建设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不仅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响应行业对信息共享的需求,也符合国家加强信息安全和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为此,保监会于2013年8月专门成立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保信),赋予其主要职责就是建设和运营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为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相对于传统基础设施,行业信息共享平台的“新”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构建了统一布局、多点支撑的信息共享新格局。目前,国际上建设的保险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多数只能做到就某一险种、部分公司或部分区域的数据信息进行共享。而中国保信把解决全行业共性需求作为事业基点,致力于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经相继建成了全国新一代车险信息平台、农险信息平台、税优型健康险信息平台、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行业增值税管理平台,搭建了车险反欺诈系统、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系统和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系统,正在推动建设保险中介平台、保险信用信息系统等,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平台达到10余个、各类系统60余个。平台服务对象涵盖保险公司、监管机构、保险消费者和相关社会公共部门,汇集险种范围包括人身险、财产险等多个领域,实现了各类数据跨公司、跨地区、跨行业的共享及应用。
第二,搭建了面向未来,安全高效的技术支撑新体系。与急切采用云计算、集群化等新技术扩张业务的信息科技企业不同,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嵌入保险公司作业流程的电子化平台,一方面要跟随新技术的时代潮流,积极探索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平台性能;另一方面,更要充分认识防范金融安全风险的重要性,本着技术利用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慎重稳健地推进平台技术架构优化。在技术能力开发方面,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了“两地四中心”的基础设施布局,搭建了联通行业内外的信息高速公路,形成了保险业的信息交互枢纽。在信息安全保障方面,平台实施自动化、智能化、全天候运维监控,完成灾备建设,生产系统跨数据中心灾难恢复演练时间仅为行业标准用时的四分之一。平台通过国家等保安全测评和国际信息安全管理标准认证,技术资源既能满足现阶段动态扩展需要,又通盘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第三,建立了支撑生产、面向应用的公共业务新流程。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功能是收集和传递数据,强调的是平台作为连接各方的渠道和桥梁这一通道属性。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则是要和保险公司的部分业务流程形成紧耦合,强调平台配套服务的完备性、便利性和成本替代率等,通过开展数据、技术等价值输出,为优化保险业生产作业模式提供支持。比如,新一代车险信息平台实现了与保险公司投保查询、确认、批改、报案到赔款支付等共20个核心行业公共流程的交互和管理,真正成为全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的生产管理平台。
第四,创建了内外交互、广泛聚合的数据应用新生态。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属性重在价值发现,既对行业内数据进行采集、沉淀,也积极引进行业外相关数据来拓展数据维度和深度,形成一整套数据服务生态机制。目前,中国保信通过各类平台和系统积累了行业85亿张保单,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统一数据管理平台,构建了配置灵活的数据集市,建成了配备先进工具的大数据工作室,为开展数据价值输出奠定了坚实基础。立足于自身数据资源优势,平台积极打造“保险+”的数据生态圈,主动开展跨行业、跨部门合作,与公安、交通、税务、农业等部门建立了数据合作机制,协调引入了汽车、医疗、地理、气象等行业急需的外部信息,拓宽了数据应用的场景和维度,增强了保险的产业辐射和延展能力。
在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中,中国保信积极推进平台各类功能完善与应用,释放数据、技术和专业人才价值,服务保险业现代化建设。一是助力国家政策落地。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嵌入国家和监管政策要求,通过跨行业、跨部门数据交互和系统支持,使国家的一些惠农政策、惠民政策、惠商政策得到更好落地实施。二是支撑行业深化改革。各类信息平台将各类标准传导至保险公司,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通过平台推动实现保险业务的场内化和全程可监控,降低监管难度和成本。面向行业提供生产支撑、技术支持和数据应用等服务,助推行业电子化发展,推动了行业信息化平均水平的提升。三是支持监管工作开展。通过平台对保险业务风险、费率执行情况以及流动性风险情况等进行监测,有效支持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开展。依托平台对保险公司服务水平、销售市场行为等进行监管,有效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是辅助行业参与社会治理。通过与公安、交管、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反欺诈行动、建立保险费率和交通行为挂钩浮动机制、实施车船税与交强险联网收缴等,拓宽了保险行业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和通道。
保险行业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加强行业信息共享是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课题,而信息共享的关键在于行业内外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当前,保险业在信息共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银行业、证券业等金融同业相比,保险业的信息共享起步较晚,在数据资源积累、数据应用程度、数据团队建设等方面,都还存在明显不足。因此,保险业必须把加强信息共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以信息共享的新局面推动保险业转型升级。
第一,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建立保险业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行业大数据资源统筹管理,组织开展保险业统一账户规划,统一推动行业电子化建设。推动监管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深度合作,挖掘多角度、多层次、多主题的监管需求。以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加强风险管理支持研究,密切跟踪大数据前沿技术,拓展行业大数据应用领域和方向,实现大数据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第二,推动跨行业信息共享。大数据的应用有赖于数据信息共享,现代保险业参与社会治理关键之处在于和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互。比如健康保险需要和社保、医疗部门信息对接,农业保险需要和国土资源、气象、农林业主管部门等进行信息共享,等等。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在建设过程中,虽然探索引入了部分行业外数据,但整体而言引入的数据还不充分,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集合全行业之力,践行国家大数据战略,在更高层面上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开放共享。
第三,加强数据治理工作。近年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制定数据质量检测和评价规则、建立“以用促登”机制等方式,在数据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面临着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下一步,要通过持续完善数据质量管控规则和技术管控等手段,持续推动数据治理工作。同时,积极发挥信息共享平台在行业中强制贯标的作用,将基础数据标准和安全规范传导至保险公司,把标准和规范的推广由软约束变成硬手段。
第四,重视数据信息安全。当前,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正在催生金融行业产品服务的变革和业务流程的穿透,传统的信息安全管理边界日益模糊,由于传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现有信息安全防范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信息安全问题研究,完善信息安全边界,建立信息安全协防、联防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大数据条件下的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规则和数据安全规则,明确对大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措施,实现大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等全流程的规范管理。
本文 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17年12月刊, 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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