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徐浩||租房合同上你不得不注意的坑!

欢迎您来到傻大方资讯,本页内容是《?北京房产律师徐浩||租房合同上你不得不注意的坑!》,既然来了就转发一个再走呗。

正文开始:

?北京房产律师徐浩||租房合同上你不得不注意的坑!

  北京房产律师徐浩,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电话:13810616158 


01

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基本情况一方面是指房产本身的状况,包括物业地址、建筑面积;


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权属状况,一般是指产权证编号、产权人姓名以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


02

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合同里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还要约定在租赁期内水电、供暖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方式均需要做出详细的约定。避免合同到期之后双方产生费用方面的纠纷。


03

房屋的维护、维修


在房屋出租期间,难免会出现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具的损坏情况,因此约定房屋维护、维修的权责非常有必要。


租赁合同范本里“房屋的维护、维修”约定了业主与求租者两方的责任,保证在租赁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同时约定设备在自然损耗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故障时,两种不同情况的解决方案,以有效避免业主和求租者因为物品损坏带来的纠纷。


04

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


租房合同中必须标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样可以约束业主和求租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


在示范文本中,共注明了合同解除的5种情况,其中细化了业主或者求租者单方解约的几项权利,比如业主延迟交付房屋达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缴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业主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05

违约责任及追究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在租赁示范文本中,违约责任主要包括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设置,如业主未能按时按约定交房应承担的责任、租赁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约定赔偿等情况。这将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降低业主和求租者的风险。


订租赁房屋协议时应注意: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租房合同范本(住宅用房版)



1、序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将房屋出租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合同组成:本合同由【签约须知】、【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所有条款皆属于租赁合同的正式内容,具备合同效力。在效力解释上,【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若与【专用条款】有冲突,以【专用条款】约定优先。

专用条款

【填空部分】

1、签约双方

甲方(出租方);证件号码;证件人像面照片;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证件号码;证件人像面照片;联系方式;

2、租赁标的

房屋坐落;租住房屋情况;

3、押金、租金及付款方式

押金 元;租金每月 元,每 月/付

4、租赁期限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5、补充约定



1、 租金支付

1.1 甲乙双方可采取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等多种方式支付租金。租金按现金支付的,支付同时甲方应出具现金收款凭据,若甲方拒绝出具收据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1.2 在租赁期内,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提高房屋租金。

1.3 各期支付租金日期:当期租金到期日前7日至当期租金到期日。

2、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2.1 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如需通过甲方以现金形式缴纳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等费用的,甲方应开具相应收据,乙方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或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等形式缴纳的,甲方可不提供收据。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等其他本协议未提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承担方。

2.2 租赁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租赁关系终结时,甲方应立即归还乙方所付押金,同时,乙方须缴清欠费,若乙方拒绝缴清,甲方有权将押金抵扣所欠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2.3 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等其他本协议未提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承担方。

3、维护和装修责任

3.1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或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14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通用条款7.3条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或承担损害赔偿;

3.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3.3 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或改造承租房屋,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4、租赁期满

4.1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的续租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双方通过本平台续签或线下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续租要求后7天内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按协议条件续租,租期为不定期;

4.2 租赁期满前,甲方若准备另行出租他人,需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告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4.3 租赁期自然届满,乙方仍然承租房屋并继续按本协议缴纳租金,且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按本协议条件续租,租赁期限自动变为不定期。此时,甲方可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协议,但需提前半个月向乙方提出。如承租人要搬迁,但尚未找到新的承租房屋用于居住,则出租人应酌情适当延长租赁期限。

5、交付及交还

5.1 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租期开始日前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同时,甲方应保证交付时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

5.2 交付时出甲乙双方或其代理人应共同到场,如果对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及屋内相关物品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有异议,乙方应在交付日之后7日内提出,若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异议且接受交付的,视为认可上述装修、设备、物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3 交还: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解除、终止后3日内,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清洁状态。

6、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6.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书面终止合同书并报本平台留存,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6.2 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征收等政策因素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方可终止合同,但决定终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15日通知另一方;

在本款约定情况发生时,因甲方未提前15日通知乙方导致乙方未能及时搬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予以赔偿,损失无法确认或明确计算的,按照第7.3条支付违约金。

7、违约责任

7.1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押金:

7.1.1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7.1.2 拖欠租金7天以上;

7.2 若因甲方无权处分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被解除或认定为无效,亦或甲方作为转租人时,未及时向原出租人缴纳租金导致原出租人解除、变更与甲方的租赁协议,使得乙方无法继续承租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3 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双方约定的租房押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需向守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7.4 若甲乙双方没有约定租房押金,则以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守约方向违约方据实追偿。

8. 免责条件

8.1 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征收等政策因素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2 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承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

10.1 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仅用于居住用途;

10.2 若承租方实际居住的房屋地址与合同约定的房屋地址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的房屋地址为准。

10.3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线下沟通看房,充分了解并接受该租赁房屋的现有结构、附属设备及其他与房屋相关的信息。

10.4 签约双方签订本合同,又在线下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冲突部分以签订时间在后的租赁合同为效力优先;同时签订的,以实际履行之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效力优先;

10.5 本合同系电子文本,由本平台留存,签约双方可通过本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10.6 合同一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时,相对方为此提起诉讼、或被牵连进违约方或侵权方与第三人的诉讼活动中来时,相对方因此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代理费用),均由违约或侵权方承担;

10.7 合同双方依本合同【专用条款】填写的通讯地址向相对方以快递方式邮寄书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投邮超过5日即视为受达。合同当事方若要变更通讯地址的,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更多北京法律咨询,请联系徐浩律师,电话:1381061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