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濮阳发生一起醉驾引发的血案!开车的都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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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7日1时59分,韩某某醉酒驾驶豫N11**小型轿车沿濮阳市京开道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五一路交叉口闯红色信号灯直行时,沿五一路左转车道由东向西直行的王某某驾驶的豫J383**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豫J383**重型自卸货车失控驶入路边房屋内,造成车辆损坏、房屋、商品车等物品损坏,韩某某和王某某受伤,王某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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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原因



韩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至路口闯红色信号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导向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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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条款



当事人韩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七十公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王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当事人王某某无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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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启示



又是一起因醉驾引发的血案!愤怒、惋惜、震惊都无法表述复杂的心情,对肇事者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醒。近年来因醉驾造成的悲惨事故真是举不胜举,好多人为此致残致死。给无数幸福家庭带来了不幸,血淋淋的事故应该引起广大市民,尤其是驾驶员朋友的重视。

喝下的是美酒,驾驶的是猛兽,犯下的是罪过,承受的是伤痛,丢掉的是安全和生命!

劝告大家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微博@濮阳交警、今日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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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河南濮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玄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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