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持有大量毒品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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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河池1月24日讯(通讯员 陈忠强)河池市宜州区一男子潘某不务正业,曾因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0年11月15日被宜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7月27日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6年1月12日刑满释放。近日,宜州区法院又以被告人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22时30分许,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民警根据举报,在河池市宜州区某公寓楼下将涉嫌毒品犯罪的潘某抓获,后民警对潘某位于该公寓的租住房进行搜查,当场查获潘某非法持有的用透明封口塑料袋包装的毒品氯胺酮4包,共净重1290.98克和用金色茶叶袋包装的毒品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70袋,共净重90.51克。





法院认为,潘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非法持有氯胺酮1290.98克和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90.51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潘某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