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法院要拍卖房子 男子坚决不搬空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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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





法院要拍卖房子 他却坚决不搬空





法院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覃英姿 陈立新)柳州市柳江区男子李某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拟拍卖其名下房产时,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配合法院执行腾空房屋。近日,柳州市柳江区法院(以下简称柳江法院)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李某与兰某原系夫妻,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到柳江法院对簿公堂,柳江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同时判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归李某所有,李某需给付兰某房屋的折价款40万元,房屋估价评估及各项费用1.7万多由双方均担。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兰某向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2月8日,经柳江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协议,李某应于2015年2月18日前给付兰某20万元,其余部分兰某自愿放弃。尽管如此,李某却未能按期履行其法律义务。兰某于2015年4月27日向柳江法院申请恢复案件的执行。





柳江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强制扣划李名下的银行存款2.3万多元,由于不足偿还债务,柳江法院遂裁定拍卖其名下的房屋,要求李某配合执行腾空房屋,但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未能如期将房屋交给法院处置,影响了执行拍卖。为此,柳江法院于2015年12月16日对李某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





被拘留后,李某仍不配合法院执行。由于李某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柳江法院则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要求对李某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接到法院移送材料后,依法对李某立案侦查。就在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对其逮捕时,李某方知后悔,他连忙委托亲属和兰某达成和解协议,由其亲属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兰某18万元房屋折价款,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兰某表示自愿放弃。柳江法院则将执行回款如数给付了申请人兰某,兰某也对被执行人李某表示谅解,并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发落。





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后期履行债务,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