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男子竟与骗子“合作”设局 再骗他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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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小启 林芳羽





何某是市民生改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原副主任,2012年,广东籍男子曹某称有关系揽工程做,让何某筹集资金,成功后可以给何某利润返点并做管理。其间,何某借了不少高利贷,给曹某200多万元进行投资和还债。但何某万万没想到,曹某并未拿到他所称的工程项目。为了偿还债务,何某没有报警,而是与曹某合谋,对其他工程项目施工队以伪造合同和篡改工程授权书等方式进行诈骗。2013年至2015年,两人共骗得300多万元。近日,港口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1年,曹某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上半年,曹某找到何某,声称可以通过关系拿到防城港某项目土石方工程,让何某帮忙找工程队施工。之后,曹某虚构的工程项目承诺聘请何某做工程项目管理,如果何某能找来工程队施工,还可以赚取工程利润返点。随后,曹某向何某提出借款100万元左右,用于前期活动经费、招投标等。





2012年下半年,曹某为了继续取得何某的信任,谎称某建工公司已经和他名下的广西钦州广基沙石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拿到了防城港某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承包权。但事实上,曹某的这家沙石公司是他花1000多元注册的,和该建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往来。





2012年8月17日至2013年4月10日,何某各处筹款,先后共汇款183.87万元给曹某用于“工程投资”。曹某收到汇款后均挥霍一空。2012年至2013年,何某还按照曹某的指示,分多次汇款51.5万元给黄某,为曹某还债。





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何某已无法还清债款,但此时他仍然信任曹某。他与曹某在未取得工程发包权的情况下,虚构已经取得防城港某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发包权事实,并通过篡改工程授权书、伪造合同等方式,诱骗被告人周某等6个工程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何某以合同保证金、工程前期经费为名,分别骗取周某等人共计420.7万元(后退还94.15万元),收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借贷给他人,并从中分给曹某24.84万元。





此外,何某为了偿还债务,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自己又虚构已取得防城区某水库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发包权,诱骗被害人甘某等6个工程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合同保证金、定金为名,收取被害人钱款共计88万元(后退还5.6万元),并将收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虚构其可以拿到某土石方工程,骗取何某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之后其又与被告人何某合谋,分别与周某等6个工程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收取定金、保证金等方式共同骗取他人财物,何某、曹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