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爱被拒绝 一怒之下持刀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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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桂林电(通讯员陆秋萍)“原审被告人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随着审判长手中法锤的落下,一起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故意杀人案件终于一锤定音。





2016年2月22日上午,所有人都沉浸在过年的氛围中时,“救命!救命!”远处传来的几声声嘶力竭的哭喊声打破了欢乐的气氛。“不和我好,你就去死!”原审被告人谭某某一边怒骂一边手持砍刀将满身是血的被害人陆某某追至一村民家一楼客厅,随即将大门关上,不顾陆某某双手护头四处闪避,将陆某某围堵在角落,并继续持砍刀朝陆某某头部连砍数刀,后来见村民不断赶到,谭某某便迅速逃离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陆某某双手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头部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其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属六级残疾。





一审法院认定谭某某属犯罪中止和构成自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在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谭某某未提出上诉的情况下该一审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





之后,检察官们在工作中发现该案认定事实有误,量刑畸轻。在经过走访案件的被害人、证人,亲自查看犯罪现场以及认真审查原审案件材料等工作后,抗诉工作迅速展开。





2017年11月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并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