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濮阳城区2018年最新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发布!涉及到这么
周围原本美丽的景物变得十分模糊
正文开始: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建设宜居宜业富裕文明和谐新濮阳。2018年1月18日在濮阳市公安局举行“濮阳市公安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濮阳有关部门及媒体朋友们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以下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濮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市政府在2016年制定了《濮阳市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结合我市禁放工作实际,调整了我市市城区禁放范围。新调整的市城区禁放范围是:西至大广高速,北至濮范高速,东至新106国道(老S209路),南至华龙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与濮阳县行政区交界线和S101路(沿挥公大道向西至大广高速路段)。禁放区域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对非法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一经查处将依法严格处罚。一是在市城区禁放区范围内,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二是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的以下罚款。三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市民朋友们!烟花爆竹禁放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多方配合,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下,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一定能落实好。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
最后,衷心祝福广大市民朋友阖家欢乐、幸福安康!
濮阳市公安局
2018年1月2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 公告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建设宜居宜业富裕文明和谐新濮阳。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市政府印发的《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濮政【2017】5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市城区禁放范围。现将调整后的禁放区域公告如下:
西至大广高速,北至濮范高速,东至新106国道(老S209路),南至华龙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与濮阳县行政区交界线和S101路(沿挥公大道向西至大广高速路段)。
禁放区域外,各县可以根据实际设定本地禁放区域,开展禁放工作。相关县(区)政府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月2日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轻城市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濮阳市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现就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本通告所称市城区禁放区为:西至大广高速,北至濮范高速,东至新106国道(老S209路),南至华龙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与濮阳县行政区交界线和S101路(沿挥公大道向西至大广高速路段)。
三、禁放区域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市城区禁放区范围内,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
濮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濮阳市公安局
2017年1月2日
对此, 采访人员就2018年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采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韩晓东同志。
问:为什么我市城区要开展“禁放”工作?
答: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但是其负面效应也很明显。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火灾隐患、纸屑垃圾以及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都是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效应。近年来,随着市民环保和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根据民意调查,有80%参与调查的市民支持全面禁放。市“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也纷纷建议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此外,这也是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的需要,我省其他地市也都施行了禁放。总的来说,市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既是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的需要,又是顺应群众呼声、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问:我市城区开展“禁放”工作以来,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之一都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 2016年11月21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濮阳市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全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全面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源头整治,落实防控措施,严打严管严控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共办理烟花爆竹案件227起,刑事拘留5人,行政处罚226人(其中行政拘留169人、罚款57人),打掉非法储存、贩卖点164处。总体上讲,我市自2017年初开展城区“禁放”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问:2018年我市施行的“禁放”政策较往年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最明显的变化是“禁放区域适度扩大”。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逐步加快,市城区框架也在迅速拉大,我市环保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市政府针对去年与濮阳县等相邻地段出现的“禁放”空白区域,结合我市实际,适度扩大了市城区禁放区域,依旧要求在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为此,濮阳市政府印发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调整后,濮阳市及濮阳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连成一片,较2016年划定的区域有所扩大。具体如下: (一)濮阳市及濮阳县城区禁放区域为:
(二)濮阳市城区禁放区域为:
西至大广高速,北至濮范高速,东至新106国道(老S209路),南至华龙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与濮阳县行政区交界线和S101路(沿挥公大道向西至大广高速路段)。问:如果在“禁放”区域内违反了禁放规定,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为了做好禁放区内的禁放工作,濮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专门发布了《关于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在禁放区范围内,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问:为做好2018年的“禁放”工作,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禁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民计、体现城市形象。今年的禁放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艰巨。为此,市政府确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过硬的监督手段和责任追究办法,以此来保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落实。
为全力做好2018年的禁放工作,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告知烟花爆竹禁放管控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城市环境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加大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充分发挥社区民警、辅警的作用,深入机关、学校、社区、村庄,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的区域、时间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强化巡查管控。
针对春节、元宵节等容易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关键节点,实行网格化管理巡查,定岗定人定责,细化分工,明确巡查区域、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从春节到元宵节前后,市公安局各分局除社区民警在责任区内值守巡查外,每天固定两部车辆、四名警员组成两个巡查组,对辖区内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重点单位开展巡查执法;交警负责高速路口、国省道和城区主要道路的巡查执法;特警负责城区主要道路和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的巡查执法;各县公安局科学安排足够警力,做好辖区禁放区域内的执法巡查工作。对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单位和部位,安排专人死看硬守,并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规零售、燃放行为。
三是强化源头治理。
源头治理是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公安机关将联合安监、环保、工商、交通、城管、供销等部门,从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抓起,落实严查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禁放区域内“零燃放”目标的实现。同时,充分发挥乡镇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内保、物业部门的作用,多策并举,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是强化督查问责。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督察支队成立联合督导组,通过实地检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各责任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一经发现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迅速启动问责机制,确保2018年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必然使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相信濮阳的天空越来越蓝!
为了大家共同的生存家园,一起努力吧!
本文编辑:薄荷微凉
信息来源:濮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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