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一企业破产,68名农民工何去何从?!
来源:平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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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农民工 温暖在冬季”
近日,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化解一起集体讨薪案件,为68名农民工挽回欠薪98万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办案过程
2016年5月,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获知此事,主动介入该企业欠薪纠纷处置,在向工人代表了解详细情况后,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迅速受理此案,并指派法律工作者黄云青承办此案。
案件受理之初,黄云青通过实地走访了解,该公司厂房系租赁,公司物资设备已被供销商搬空,公司负责人被逮捕,公司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要账本资料移送公司管理人,公司运营处于瘫痪状态,不具有调解可能性。于是,黄云青建议欠薪工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同时针对欠薪工人经济普遍困难的情况,要求法院为他们缓交诉讼费,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纠纷转入诉讼途径。
现代公司制度中,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分离,公司以自己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直接责任,股东仅以自己投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简而言之,工人讨薪的对象一般应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但是,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学理上有一个非常形象的称呼,叫做“刺破法人面纱”制度。
该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黄云青深入分析认为,该公司虽已破产且已无债务清偿能力,但根据公司破产裁定书、公司管理人《劳动债权明细表》等证据表明,公司两名股东因不提供财务账册而导致公司财产无法全面清算的事实。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承办人灵活运用“刺破法人面纱”制度,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起诉相关股东,并结合充足证据和有力说理争取到法庭支持。2017年12月底,平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受援人全部诉请,认定该公司两名股东对68名欠薪工人劳动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此,该案件欠薪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历时较长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涉及诉讼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从立案到判决历时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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