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原住建局局长班正德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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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48万元,向时任钦北区委书记的黄寿贵行贿14万元





钦北区原住建局局长被提起公诉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蒋文跃)近日,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班正德(正科级)因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被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向钦南区法院提起公诉。班正德被指控受贿48万元,并向时任钦北区委书记的黄寿贵行贿14万元。





班正德今年49岁,钦州市那蒙镇人。钦南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至2017年,班正德担任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在审批辖区内商品房报建手续及施工监督过程中,给予房地产开发商关照,多次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计48万元。





其中,2013年至2017年期间,班正德分9次在办公室收受钦州市某盛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盛某所送好处费29万元;2013年至2017年期间,在每年春节和中秋节前期,分9次在办公室收受钦州某楼盘股东江某所送好处费9万元;2015年,分两次收受广西某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所送好处费1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期间,班正德为感谢时任钦北区委书记黄寿贵在职务调整上的关照,分3次送给黄寿贵14万元。





钦南区检察院认为,班正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14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班正德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涉案人员黄寿贵,2017年7月接受调查前任职钦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正处级)。同年9月,钦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黄寿贵立案侦查。目前,黄寿贵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