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丨马哲之社会意识

解析丨马哲之社会意识


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二者的辩证关系中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所以社会意识可以说是社会存在在精神领域中的反映,是人类精神现象的总和,它涵盖了人的一切意识要素、观念形态以及人类社会的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剖析社会意识的范畴。

1

从主体上划分,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

个体意识是社会成员在生活中,由于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的不同,在各自头脑中产生的对社会不同的反映。所以每个人的个体意识有其自身的特点,又是多元化的,有差异的,实际就是每个人的想法都不同;比如自我意识、环境意识等;

群体意识是群体成员共同具有的信仰、价值观念等,这种意识是群体实践的结果,是对群体共同的社会生活的反映。所以每个人在社会中都会参与不同的群体生活,那么在同一群体中的人们,就会拥有相同的群体意识。比如家庭意识、集体意识、国家意识等。

2

从层次上划分,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心理是低层次、低水平的社会意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不成系统的社会意识,包括人们的感情、风俗习惯、各种情绪和社会风气等。

社会意识形式是高层次、高水平的社会意识,是思想家创立的理论化、系统化的社会意识。主要有哲学、宗教、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等体系。

3

按照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分为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指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是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具体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大部分社会科学。在阶级社会中,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通俗的来讲,就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识。

例如: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地主的土地私有制(则生产资料归地主所有,故地主是统治阶级)

那么衍生的意识形态就是地主的统治思想;

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家占有了生产资料,成为统治阶级)

那么与之对应的政治法律思想这些意识形态肯定就反映出了资本家的统治思想。

非意识形态是指反映自然现象和不属于特定经济基础的某些社会现象的社会意识形式,是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包括自然科学、一部分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它不具有阶级性。比如,语言学、逻辑性、心理学等。

例如:牛顿三大定律,全世界学的都是同一个理论,单从这个定律上是不能判断出这个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所以非意识形态体现不出来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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