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运管所原所长受贿10万元帮运输公司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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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0万元帮运输公司中标





南宁市良庆区运管所原所长黄德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蒋文跃)近日,南宁市武鸣区法院对良庆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黄德军(副科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黄德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黄德军作为南宁市良庆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在实施良庆区农村客运经营服务权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2017年春节前,该公司参与竞标的负责人唐某到良庆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送给黄德军好处费10万元。案发后,黄德军退出赃款10万元。





唐某供称,为增加中标的概率,他向黄德军建议把客运公司在当地是否建有客运站这一项加上去。在制作标书的过程中,黄德军委托他人修改标书,之后唐某所在的公司果然顺利中标。2017年初,他用纸袋子装了10万元和一些茶叶送到黄德军的办公室。





法院认为,黄德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确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德军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罪行,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