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没钱吸毒 多次盗窃财物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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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常德1月16日电(通讯员李智勇)男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三年,出狱后却并无悔改之意,多次盗窃财物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年过四十的彭某系湖南省桃源县一名司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2017年4月初某天,彭某在桃源县陬市镇桃源县第三中学附近,将叶某一辆电动车盗走。2017年4月下旬某天,彭某在桃源县青林乡某网吧门前,将陈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摩托车盗走。2017年4月下旬某天,彭某与杨建波、廖拥军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桃源县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某建设工地,将工地上打桩机内80升0#柴油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柴油等物品价值共计5800元。彭某将赃物变卖后所得赃款均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2017年5月23日,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他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系多次盗窃,具有犯罪前科,且为吸食毒品而盗窃,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