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聚餐喝酒又出事!索赔700万,同桌的一个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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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聚餐喝酒又出事!索赔700万,同桌的一个都跑不掉!

酒文化在我们中国,那是博大精深

人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

聚会喝酒,劝酒好像是件很平常的事

酒后大家各回各家好像也是天经地义

可是,看完这个案例后

可能大家都不敢再这样做了

……

广西聚餐喝酒又出事!索赔700万,同桌的一个都跑不掉!

(网络图片)

酒后驾车造成两人当场死亡

2016年9月11日晚上,资源县7个20多岁的青年男女来到刘某宏在县城打工的一家宵夜摊吃夜宵,吃到次日凌晨零点左右时,除了一名年轻女子没喝酒之外,其余6人一起喝了17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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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宵夜后,已经喝了不少的刘某宏驾驶刘某铭的摩托车搭乘熊某、龚某2人回家。不料,在途中摩托车撞到了道路台阶,车上3人被抛出车外,造成熊某、龚某当场死亡,刘某宏则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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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经县交警队认定,事故为刘某宏无证醉酒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超速、超员导致,应承担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无责任。

当年11月,刘某宏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资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分别赔偿两死者亲属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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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要求同桌饮酒人员赔偿700多万

2017年10月,死者龚某及熊某的父母分别以被害人亲属身份向资源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交通肇事者刘某宏及聚餐同饮人刘某铭等6人共同承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侵权责任,共同赔偿两名被害人亲属丧葬费等费用7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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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刘某宏应承担主要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确定为60%。

除了刘某宏之外,包括摩托车辆车主唐某讳、聚餐参与者李某强未尽安全提醒和劝阻义务,分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5%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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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判:同桌的全都跑不掉!



2017年11月22日,资源县法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一审判决。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刘某宏,赔偿熊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35万余元;赔偿龚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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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摩托车的刘某铭赔偿熊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1万余元;赔偿龚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9万余元。

摩托车车主唐某讳赔偿熊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1万余元;赔偿龚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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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提醒义务的聚餐者李某强赔偿熊某亲属死亡赔偿金3万余元;赔偿龚某亲属死亡赔偿金3万余元。同桌聚餐的责任人共计向死者亲属赔偿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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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在参加宴请中

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

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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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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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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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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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朋友还喜欢强行劝酒的

就把这个视频给他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