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山西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从源头加强监督

政策丨山西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从源头加强监督

行政执法,既要实施法律、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同时更要保障公民权利。众所周知,一些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时不规范行为导致的乱象曾饱受公众诟病。

近日,我省出台《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从源头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政策丨山西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从源头加强监督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我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

(四)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我省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具体标准,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补充材料、专家论证、提请解释期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机构、法制机构违反本规定,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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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晋都市报记者 贾蕴

编辑:延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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